根据山东省整顿煤炭经营秩序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审查与准入工作的通知》(鲁经营字〔2010〕3号)文件规定,为做好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审查与准入工作,现将工作程序规定如下:
一、到期延续审查与准入审查的材料
各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对申请延续的煤炭经营企业,要按照新的准入条件,逐企业严格审查延续申请材料。申请延续的煤炭经营企业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延续煤炭经营申请,下一有效期完成相应经营规模承诺书;
2、《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申请表》
3、企业指定的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煤炭经营企业本有效期内(三年来)煤炭经营情况报告;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增资的,应附验资报告);
6、原煤炭经营资格证书;
7、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书或有效的租赁、联营场地合同证明书,以及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书;
8、质检部门出具的计量设施、煤质检验设施合格证明书,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属于委托质检、计量的,提供委托质检、计量单位的合格证明书,委托协议;
9、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统一采用A4规格,按顺序装订成册(企业、县、市、省各存档一套,计四套)。
二、各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切实把好初审关,严格审查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煤炭经营监管部门要按照新的准入条件,逐企业组织初审,登记造册,建立完整的煤炭经营企业档案,填报《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汇总表》。
各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须于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前25日前完成延续受理和初步审查,凡超过规定的最后时间未申请的,一律不再受理。市商务局于30日前完成复审和汇总上报工作。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于11月底前,采取集中审查办法,组织全省煤炭经营资格延续审查与准入。
三、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审查程序
按照公开、透明的行政审批原则,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将召集部分市煤炭经营监管部门业务人员,集中审查全省煤炭经营企业延续申请。
全部审查工作结束后,山东省整顿煤炭经营秩序领导小组统一下文公布延续企业名单,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便集中发放煤炭经营许可证。全省延续审查与准入工作在12月31日前完成。
四、其他事项
《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汇总表》、《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申请表》须加盖汇总单位或企业公章,同时需提报Excel电子版。
延续煤炭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再进行2010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
省煤炭经营资格审批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