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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服务贸易新闻发布会新闻稿
发布日期:2012-05-11 10:38 信息来源:济南市商务局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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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4月26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仇鸿部长助理和卫生部副部长兼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共同出席了中医药服务贸易新闻发布会。仇鸿部长助理表示,商务部等十四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商服贸发[2012]64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发布了。仇鸿部长助理从服务贸易发展角度就《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与参会记者做了交流;王国强副部长就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意义和中医药局如何落实《若干意见》向参会记者做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仇鸿部长助理表示,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球服务业和服务贸易发展势头强劲,目前服务业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为70%,主要发达经济体的服务业比重达到80%左右,服务出口占世界贸易出口的比重为20%左右。世界服务贸易的发展主要呈现世界服务贸易保持快速增长态势、新兴经济体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和国际资本加速向服务业转移等特点。此外,我国服务贸易呈现规模迅速扩大,国际地位不断提升;新兴服务贸易快速起步,传统服务贸易稳步发展;服务出口占比偏低,服务贸易长期呈逆差状态;以及服务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国际市场结构较集中等四个特点。
    仇鸿部长助理强调,加强中医药国际合作与贸易是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若干意见》就是在这种大背景下产生的。中医药有悠久的历史,是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健康事业。大力发展中医药贸易有利于促进人类健康的同时弘扬中华文化;有利于通过国际交流促进中医药产业国际水平的提高;有利于通过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王国强副部长表示,中医药是我国各族人民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学科,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做出了重要贡献。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对维护和增进人类健康具有重要作用;为展示和传播中华文化开辟了广阔的舞台;为推动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注入了崭新的活力。王国强副部长强调,《若干意见》在明确了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八项重点任务、七项政策措施和营造了五个方面的发展环境,中医药局将结合部门职能认真贯彻落实。
    外交部、科技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管理局、外汇局有关领导和我部相关司局领导出席了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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