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英国政府根据《食品标准法》成立了食品标准署,食品标准署是一个具有独特地位的监管机构。它虽然是一个政府机构,但却不用向某个具体的政府部长汇报,而是对英国议会负责,相对独立,食品标准署在发布各种建议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不会受到政府其他部门干预。食品标准署的管理机构是其理事会,其成员由中央政府卫生大臣,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等地方政府的卫生部长分别任命,集体讨论食品标准署的大政方针。而日常工作由一名首席执行官主持。
食品标准署的主要职能是向公众提供各种食品安全的资讯和建议,对食品市场进行追踪调查,要求食品销售企业提供食品配方细节,以及判定食品安全的程度。英国食品标准署采取“分片管理”的方式,以首都伦敦为中心,在苏格兰、威尔士以及北爱尔兰设置了全国性办公室。
在英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食品标准署居于枢纽地位。首先,它自己具有制定或协助英国其他公共政策机构制定食品政策的职能,并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其次,英国的食品安全很多时候要遵循欧盟的政策,食品标准署会和欧盟的相关机构联系,参与制定欧盟的食品政策并负责在英国的执行。第三,食品安全的具体执法工作常常是由地方政府承担,而食品标准署可以根据法律授权进行协调和监督。
食品标准署运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公开透明。其理事会不仅像许多公共机构那样公开发布会议日程和相关决定,还允许公众旁听会议,在当前的网络时代还对每次会议进行网络直播,会后还可网上点播。在这种“完全透明”的会议上讨论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无疑可以赢得公众的极大信任。
自成立以来,英国食品标准署的“大案要案”并不多。2005年2月,食品标准署突然宣布,在“沃赛斯特调味酱”中发现了“苏丹红一号”有害物质,随后展开全国市场调查,最终撤下超过400种同类产品。这让人们意识到,原来这些口感不错的酱料,其实含有对自己身体产生慢性危害的物质。2007年,该机构对长期以来充斥英国电视画面的快餐食品给予“全面打击”,通过英国另一家独立监督机构传播委员会向各大连锁快餐店发出最后通牒:“今后再以高盐分、高热量食品来诱惑消费者的胃口,就永远不许在英国做广告。”此后,所有在媒体上做广告的快餐企业都必须将出售产品的各种配方比例详细写在广告上。
在日常工作中,食品标准署最常行使的职能就是监测和召回。食品标准署实行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制度,如发现食品存在问题,可以通过电脑记录很快查到食品的来源。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地方主管部门可立即调查并确定可能受事故影响的范围、对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众并紧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国家卫生部,以便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工作,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为追查食物中毒事件,英国政府还建立了食品危害报警系统、食物中毒通知系统、化验所汇报系统和流行病学通信及咨询网络系统。严格的法律和系统的监管有效地控制了有害食品在英国市场的流通,消费者权益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保护。
英国法律授权食品标准署可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食品标准署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取样分析。食品卫生官员经常对餐馆、外卖店、超市、食品批发市场进行不定期检查。在英国,屠宰场是重点监控场所,为保障食品的安全,食品标准署对各屠宰场实行全程监督,大型肉制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也是检查重点,食品卫生检查官员每天在这些场所进行仔细的抽样检查,确保出售的商品来源渠道合法并符合卫生标准。
今年4月,食品标准署成立了食品安全执法队,加强食品卫生检查,确保伦敦奥运会期间的食品安全。执法队包括10名专业的环境健康官员,他们将对奥林匹克公园内部和周边地区的餐饮企业进行特别检查,当然也会加强对其他奥运场馆附近餐馆和超市的监管。
执法队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对奥运场馆附近的餐饮企业重新评级。按照两年前英国食品标准局制定的饮食品业卫生检查办法,包括超市、餐馆、外卖店、酒吧、咖啡厅和旅馆等涉及外出就餐或食品销售的场所都将接受“卫生星级评判”,等级从0级到5级,其中0级最差,5级最优,0分和1分为卫生不达标,对不达标的企业,执法队将对他们进行一对一的培训,直到达标为止。
英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和供应不适合人类食用的食品,使用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食品标签等行为属于非法。食品标准署执法人员有查扣可疑食品、警告、禁止、命令、紧急禁止警告命令等5项行政权力;对于违法食品,可采取查封、扣押、禁止移动和销售等强制措施;严重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和销毁违法产品、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还规定,妨碍执法将被处以5000英镑罚款或3个月监禁,因销毁不合格食品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英国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制裁大致分为三个层次: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以内的监禁;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食品或提供食品致人健康损害的,处以最高2万英镑的罚款或6个月监禁;有违法情节和造成后果十分严重的,对违法者最高处以无上限罚款或两年监禁。
由于法律责任规定明确、衔接紧密、处罚严厉,其产生的震慑作用和违法成本大大高于守法成本的事实使有关责任人不愿以身试法。因此无论是食品的生产加工者还是经营销售者乃至负责包装、运输、仓储等各环节的当事人,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自觉遵守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