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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名商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0 16:15 信息来源:济南市商务局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商 街 委 文 件
 
   中商街字〔2013〕第01
 


                                   
   
各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会员及有关单位:
自2009年始,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下称:网联会)和中国名商发展促进会(下称:名商会),开展了商业名城、名区、名县、名镇的分类指导工作,对推动“名商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促进我国区域商业在扩大消费、拉动内需方面的作用,按照自愿申报、严格评价、动态命名、权威公正的原则,本着推广经验、加强交流、提升品牌、促进发展的宗旨,网联会委托商街委(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自2013年始,在已开展的相关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名商分类指导工作,对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评价合格者,将以网联会名义命名为中国商业名城、名区、名县、名镇
名商分类指导工作,设立“中国名商分类指导工作组委会”,名誉主任由网联会会长梁任堪担任,主任由网联会副会长、商街委主任韩健徽担任,秘书处设在商街委。2013年工作时间安排为:
材料申报时间:2013年1—3月;
实地考察时间:2013年4—6月。
联系人:王玉萍(商街委秘书长)
电话:(010)68392799 68392796(兼传真)
地址:北京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3322室(邮编:100834)
网址:www.ccwsc.org.cn
邮箱: hjh191@sina.com
相关事项详见:
附件 1、名商分类指导工作办法
2、名商分类指导工作《申报表》
3、名商分类指导名录(2009年—2012年)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附件1:               名商分类指导工作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区域商业在扩大消费、拉动内需方面的作用,本着推广经验、加强交流、提升品牌、促进发展的宗旨,在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下称:网联会)和中国名商发展促进会(下称:名商会)已开展的相关工作基础上,网联会委托商街委(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继续开展名商分类指导工作,对按照相关办法和程序评价合格者,将以网联会名义命名为中国商业名城、名区、名县、名镇。
为使名商分类指导工作规范有序,按照自愿申报、严格评价、动态命名、权威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申 报
第二条 申报条件
1、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
2、所在地区内已获得“中国著名商业街”或“中国特色商业街”、“商业街开发示范项目”或“商业街开发创新项目”者优先。
3、商业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定位清晰,经营特色突出,规模集聚明
显,整体效益良好,在区域乃至全国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第三条 申报程序:按照自愿原则,按要求填写和备齐申报材料后寄送商街委。
第四条 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清单并注明各种资料份数。
    2、填写A4规格商分类指导工作《申报表》一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提交《商业名城(区、县、镇)申报资料汇编》一份,汇编成册另附电子文档。
封面注明申报单位名称与日期,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内容包括:
1申报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2基本介绍(不少于2000字)、突出优势、鲜明特色、特殊成就、发展战略、市
场定位、运营模式等内容。
3区域经济影响力的详细介绍;
4财务状况(社零额、投资总额、纳税额、就业人数等);
5)相关媒体报道、已获主要荣誉、重大事件等材料。
4、多角度彩色照片和光盘,彩色照片统一为6英寸规格(像素不低于300万),单独成册,封面及光盘上应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5、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以A4规格装订成册为一份,封面注明申报单位的准确名称、分类命名的类别、日期。
    6、商街委享有全部申报材料文本、图片和电子版的版权。
7、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考   察
第五条 考察程序
1、申报单位与商街委进行预先当面沟通。
2、商街委收到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初审。
    3、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商街委通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向商街委发出实地考察《邀请函》和考察方案。
4商街委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并由申报单位组织召开“名商发展座谈会”。
    5、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程序和工作。
6、综合评定通过后,以网联会名义分类命名为中国商业名城、名区、名县、名镇
第六条 命名复查
名商分类指导实行动态命名。自命名之日起商街委每两年对已获分类命名的单位进行复审,因拒绝接受复审或经复审不合格,将撤销其中国商业名城(区、县、镇)命名,收回已授发牌匾、文件,并予以公示。
命 名
第七条 已完成相关程序的单位,应履行在相应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的程序。
第八条 在所在地的相关活动上,现场授予中国商业名城(区、县、镇)牌匾和命名文件。
第九条 商街委将对分类命名为中国商业名城(区、县、镇),相关媒体及网站
上予以公示推介。  
 
中国名商分类指导工作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附件2:
名商分类指导工作《申报表》
 
申报命名
中国商业名城 □  名区 □  名县 □  名镇 □                                       
申报单位
 
通信地址
 
邮编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邮箱
 
主管部门
   
通信地址
 
邮编
 
负责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邮箱
 
 
 
 
申报单位(盖章):                           
                    负 责 人(签字):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历年全国名商分类指导工作名录
                    (2009年—2012年)
 
中国商业名城
江苏省常熟市
 
中国商业名区
重庆市江北区、成都市青羊区、杭州市下城区、沈阳市和平区、西安市碑林区、北京市宣武区(原)、沈阳市沈河区、大连市中山区、西安市雁塔区、青岛市市北区
 
中国商业名县
沈阳市法库县
 
中国商业名镇
常熟市虞山镇、新民市前当堡镇、大民屯镇、沈阳市法库县丁家房镇、秀水河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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