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通过立法保护老字号品牌,鼓励和促进老字号的健康发展。昨日,由朱奖怀、林秋红等10名厦门市人大代表联署推动的《厦门市老字号品牌保护发展促进办法(草案)》,首次提交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由市人大代表推动的立法议案这在厦门并不多见。昨日,市人大代表、议案领衔人朱奖怀,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草案”说明。
背景市人大代表联署推动立法
朱奖怀表示,截至目前,厦门老字号品牌包括中华老字号12家,福建老字号4家,厦门老字号80家。由于缺乏法律规范,假冒老字号现象严重,冲击老字号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朱奖怀说,目前,尚未出台老字号保护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厦门的老字号品牌在认定和管理上还存在很多问题,老字号生存的环境生态正在逐渐消失,老字号品牌历史缺乏有组织的发掘,老字号认定还存在随意性,老字号保护政策依据短缺,老字号发展政策不足,山寨老字号泛滥,这些都需要法律对老字号进行确权和相关保护,同时为政府依法施政提供依据。2015年2月,在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朱奖怀等10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保护厦门老字号立法》的议案,建议通过立法规范保护推动厦门市的老字号品牌发展。
议案当时即被列入2015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调研项目。今年2月,该立法项目纳入2016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交由教科文卫委进行初审,提出议案的代表参与了立法过程。5月初,《办法(草案)》与市民“见面”,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目前,经过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的初审,《办法(草案)》形成了建议修改稿。
立法老字号创立不少于35年
立法旨在保护厦门辖区内的老字号,包括“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和“厦门老字号”。根据“草案”,厦门只能认定“厦门老字号”,其他两类老字号均需逐级上报才能够认定。
“厦门老字号”的认定范围为“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登记设立并持续经营的企业或组织”。草案建议修改稿中明确了认定“厦门老字号”必须具备七大条件,其中“字号创立不少于35年(含)”为硬指标。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李虹表示,原草案设定的条件为“连续经营15年以上”,但调研时业内普遍认为时间不宜短,最后参考了《“福建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认定的“40年”,建议厦门老字号的认定条件应为“字号创立不少于35年(含)”。“厦门老字号”认定、授牌等相关工作,将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设立由厦门各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老字号的评审和相关的论证工作。
建议修改稿鼓励老字号在历史文化上“做文章”,同时还鼓励老字号商贸建筑、产品生产技艺、独特经营方式申请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设立历史展示厅(馆)等,“相关历史风貌建筑应优先用于老字号展示厅(馆)建设”。为了提升对老字号祖庭的保护,草案建议修改稿规定,市、区两级政府应当组织对老字号聚集区建筑、老字号特色商业街建筑、老字号企业祖庭建筑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应当纳入历史风貌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拆迁时应征求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在资金扶持方面,已经取得厦门老字号称号的企业进行专利、驰名商标申请时,财政按相关政策给予补贴。若老字号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可申报技改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
处罚侵犯老字号可封存扣押
草案建议修改稿中,列出5种将被撤销老字号称号的情形: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老字号称号的;擅自改变老字号所认定的使用范围,经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利用老字号称号,粗制滥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情节严重的;伪造、涂改、复制、出借、出租、出售老字号证书、牌匾、标志等证明文件的;其他损害老字号称号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另外,侵犯厦门老字号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例如,“山寨货”由于其企业名字、字号、包装等容易造成公众误认或混淆,草案建议修改稿规定,对于这类行为,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封存、扣押等强制措施。来源: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