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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随后,省人大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法工委有关领导分别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省局刘本功副巡视员出席新闻发布会,并介绍了下一步《条例》贯彻落实的措施。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以下简称“三小”)的生产、经营及监管走上了法治化轨道。刘本功表示,当前,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应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条例》宣传工作。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将把《条例》纳入“七五”普法规划,制定《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分别针对“三小”从业人员、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人员和协管员、信息员、社会消费者,深入广泛宣传,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二是积极推动制定相关配套制度。《条例》坚持“保安全、重规范、促发展”的立法导向,体现了疏堵结合、管服并重、风险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设立了登记备案、禁限清单、风险分级、信用管理、监管服务、违法追责等制度,同时就食品摊点划区经营、摊点备案、免费培训、举报奖励等作了制度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制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配套制度,确保在6月1日前落地,以增强《条例》操作性。
三是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三小”点多面广量大,服务百姓生活,既是食品安全问题,也是社会管理问题。《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规定“三小”从业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接受社会监督。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责任,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细化规定了部门的监管职责,为监管无缝对接、减少监管盲区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强化责任认领,健全衔接机制,落实评议考核,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以强有力地监管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条例》全面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