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市区便民商业设施建设的通知》(济政办【2017】23号)文件要求,为方便城市社区居民用餐方便及餐饮安全,我市积极开展“便民餐车进社区”项目。为规范项目建设,加强对运营企业管理,现将便民餐车运营企业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财务管理规范,运行良好,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化运作,具有专业运营团队和管理制度,具备统一形象、统一产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服务标准的标准化经营管理模式;
3、企业的便民餐车必须统一运营且数量不少于10辆,有自建中央厨房或共享中央厨房支撑,便民餐车的经营品种不少于10种;
4、企业统一运营的便民餐车可采用汽车、电动车或餐亭形式,所有便民餐车必须进社区,不得占道经营。
二、推荐程序
本次推荐包括申报、初审、验收、公示认定四个阶段,遵循公开、公平、自愿的原则,具体安排如下:
1、申报阶段(2017年12月4日前)。由各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辖区内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2、初审阶段(2017年12月8日前)。各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向市商务局提出推荐意见;
3、联合验收阶段(2017年12月15日前)。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企业进行联合验收;
4、公示认定阶段(2017年12月23日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予以认定。
三、运营管理
1、车体统一标识“便民餐车进社区”字样和运营单位名称、监督电话;
2、运营企业要确保销售产品的食品安全;要严格遵守食品药品监督、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和运营车辆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管理规定,不得妨碍正常交通秩序和居民生活秩序;
3、“便民餐车”在社区运营暂定两年,相关鼓励政策按照市商贸流通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年度申报通知执行;
4、“便民餐车进社区”项目运营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街办加强监督管理,每半年审核一次,对达不到运营管理要求的,责令其先行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取消其运营资格,并不再享受该项目的相关鼓励政策。
四、申报材料
1、《济南市便民餐车运营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3、提供车辆数量、经营品种等有关证明材料;
4、提供自有中央厨房或共享中央厨房的相关证明;
5、提供企业与所驻物业公司或居委会签订的社区进驻协议。
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
联系电话:66602026、66602037
邮箱:
smfwc407@163.com。
附件:济南市便民餐车运营企业申请报告
济南市商务局
2017年11月27日
济南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印发
济南市便民餐车运营企业
申 请 报 告
企业名称:
申报时间:
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 |
企业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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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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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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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运营餐车数量 |
辆(餐车落位情况附后) |
企业情况简介及参与济南市便民餐车运营企业的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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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承
诺 |
本企业自愿参与济南市便民餐车运营企业推选,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实,遵照相关规范要求济南市便民餐车进社区运营项目,提供便民商业服务,为我市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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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意见 |
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2017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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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验收意见 |
市商务局和区商务主管部门联合验收组意见:
验收组成员签名:
2017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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