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18-0009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18-09-18 发布日期: 2018-09-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 标题: 《济南市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解读
- 发文字号: 济商务字〔2018〕72号
《济南市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内副食品市场
(菜市场)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社区菜市场建设,构建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市商务局牵头研究制定有关菜市场规划建设移交的规范性文件,现就文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社区菜市场是满足群众最基本生活需求的消费场所,是构建15分钟社区生活圈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我市社区菜市场建设和运营的现状看,存在规划不到位、开发商不建或建成后销售、挪作他用等问题,导致我市社区菜市场分布不合理、企业运营成本高、摊位租金高、菜价高等现象发生,居民买菜不方便,付出的时间成本和价格成本高,与构建和谐社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求有很大差距。为优化商业网点布局,保障和改善民生,特制定该规范性文件。
二、起草过程
起草该文件时,我们学习借鉴了国内其他城市好的经验做法,与市规划局、城市建设、国土等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取得部门的大力支持,在拟定初稿后,征求部门意见并进行了会签。
三、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2、济南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16-2020年);
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社会民生服务设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字〔2017〕79号)
四、主要内容说明
1、通知中第二条主要是从构建我市15分钟便民生活圈要求以及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对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的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建筑面积和建设的位置作出相应规定。
2、通知中第三、四条主要是从规划、土地出让、设计报批、建设等环节作出相应规定,明确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由土地竞得人代建并无偿移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照公益性要求运营管理,并列入国资考核体系。土地出让后必须签订移交协议。
3、通知中第五条对竣工后按协议要求移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