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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701006974812100/2021-00345 | 主题分类: | 政府组成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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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商务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行为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商务字〔2021〕29号 | 有 效 性: |
济南市商务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行为的通知
济商务字〔2021〕29号
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近年来,随着我市外派劳务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外派劳务纠纷呈多发频发态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对外形象和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信誉。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范外派劳务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对外劳务合作中出现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规范业务程序,增强经营管理合规性
1、加强外派劳务项目审查。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核实国外雇主的合法性和项目的真实性,并在山东省外派劳务网上管理系统填写《山东省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连同与国外雇主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原件)、我驻外使馆经商处(室)出具的项目确认函等文件的扫描件网上提交市商务局审查备案,未经市商务局确认的外派劳务项目,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得组织招收和外派劳务人员。
2、规范签订劳务服务合同。外派劳务服务合同中应当载明劳务合作合同中与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相关的事项,以及服务项目、服务费及其收取方式、违约责任。并将双方签订的一份合同正本交由劳务人员保管。市商务局将根据企业纠纷投诉发生情况对有关企业的合同签订进行现场监督。
3、及时进行劳务人员备案。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与外派劳务人员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劳务人员名单及护照扫描件等资料的扫描件自行在山东省外派劳务网上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备案材料要真实有效,并将作为发生劳务纠纷时的核查依据。
4、重视外派人员保险购买。重视劳务人员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的购买,减少境外意外伤害事件给劳务人员带来损失。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国外雇主约定由国外雇主为劳务人员购买的除外。
5、夯实业务统计数据。每月10日前安排专人及时做好商务部业务系统数据报送工作,月报除上报每月外派人数外,对回国人员也要在系统据实调整,对合同终止或已结束的项目,将在外人数据实调整或清零后,再将项目状态调整为已完工,进一步夯实期末在外人数,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
二、树立诚信意识,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
1、规范日常招收宣传。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如实宣传外派劳务合作项目的工资待遇等,不得夸大宣传,并将出国手续办理过程中各种可能导致派出时间不确定的因素提前告知劳务人员,不得以各种口头承诺诱导劳务人员报名。
2、加强合同权益讲解。在合同签订前,专门安排充足时间对合同条款进行讲解,将合同中与劳务人员权益保障相关的事项如实告知劳务人员,不得对劳务人员隐瞒有关信息,在劳务人员充分了解接受合同内容后,再进行合同签订,不得临时突击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提醒劳务人员严格信守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自义务,合同将作为解决纠纷和诉求的重要依据。
3、增强特殊时期风险提示。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要向在新冠肺炎疫情或其他境外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期间报名出国务工的劳务人员做出书面风险提示,在劳务人员书面同意承担相应风险后,再提供相关外派服务工作,减少纠纷隐患;对已经报名并交纳相应费用正在等待中的劳务人员,要根据疫情波动或境外重大突发事件演进,对潜在的非正常履约等行为提前做出研判,及时向劳务人员通报外派服务进展情况,了解劳务人员心理状况、出国意愿,根据实际情况,及早果断做出安排,避免矛盾问题集聚升级。
三、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明确与境外雇主、培训机构等境内外合作单位在开展外派劳务合作中的责任,在发生劳务纠纷时,按照“谁派出,谁负责”原则,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积极协助在服务合同期内的劳务人员维护在国外的正当权益,协助劳务人员解决与各方在维护合法权益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得推诿扯皮,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
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要对照以上要求,组织业务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的学习,并严格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同时,要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在今后工作中,结合劳务人员投诉,对劳务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约谈、业内通报、限期整改、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等相应处罚。
济南市商务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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