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1-0025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1-06-02 发布日期: 2021-06-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 标题: 《济南市支持打造直播经济总部基地的实施细则(试行)》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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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对象有哪些?
答:对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一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以短视频、直播等新媒体电商方式运营的企业进行扶持奖励。重点支持以服务本地企业、产品为主,在推进全市直播经济提质增效方面具有较好成效的基地、运营平台、服务机构以及龙头骨干企业等。
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的企业(单位),在列入期间不得享受政策扶持。对《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文件规定的受处罚企业,在影响期内不得享受政策扶持。
二、对直播电商产业发展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第一部分:支持打造直播经济基地(产业集群)。包括“支持高标准建设电商直播基地”和“支持打造直播经济产业集群”。按照基地(集群)的基础标准和申报期内完成的指标数据(直播带货总量或营收额度或服务收入等)予以考评。对申报基地首次满足要求标准和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次年申报实现的指标增量部分予以支持,单个申报主体连续扶持不超过三年。对申报集群满足标准和条件的予以一次性的资金支持。
第二部分:支持培育引进直播专业人才。包括“支持机构与院校联合办学”“鼓励培育孵化达人主播”“鼓励新媒体电商培训”。分别按照与高等院校联合培训专业人才的结业数量、签约主播申报期内销货总量和带动本地产品销售量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开展人才培训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三部分:支持电商产品供应链企业发展。对运用新媒体方式整合产品数量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期内带动本地企业达到一定销售额度的企业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次年申报按照带动本地企业销量的增量部分予以支持,单个申报主体连续扶持不超过三年。
三、奖励资金申报流程是什么?
答:市商务局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经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市财政局和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具体申报时间及所需提报的申报材料以项目申报通知为准。
四、政策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政策自2021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五、想进一步了解该政策内容应咨询哪个部门?
答:本政策内容请咨询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如需进一步了解该政策可咨询市商务局,咨询电话:6660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