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2-00352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2-10-25 发布日期: 2022-10-2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 标题: 关于推选2022/2023年冬春蔬菜储备承储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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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22/2023年冬春蔬菜储备承储单位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

《济南市2022/2023年冬春蔬菜储备投放方案》(附件1)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牵头抓好落实,并做好2022/2023年冬春蔬菜储备承储单位推选工作。

请按照《2022/2023年济南市冬春蔬菜储备承储单位申报指南》(附件2)规定的承储单位应具备的条件、申报需提交的材料和储备品种计划,结合当地生产和申报单位储备能力等实际,在实地考察和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推选1-2家符合条件的单位作为我市2022/2023年冬春蔬菜储备承储单位待选对象,无符合条件的区县可不推荐。

请于10月28日前将加盖单位印章(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代章)的承储单位推荐意见和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组办公室(市商务局)

 

联系人:李士刚,联系方式:51702055

 

附件:1. 济南市2022/2023年冬春蔬菜储备投放方案

2.2022/2023年济南市冬春蔬菜储备承储单位申报指南

 

 

              济南市商务局

              20221024

 


附件1

 

济南市2022/2023年冬春蔬菜储备投放方案

 

一、工作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011〕25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菜篮子”提质增效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7〕22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济南市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22〕335号)等文件和有关要求。

二、工作原则

将储备和投放有机结合起来,早计划、早安排,平急结合、调剂余缺、利民惠民,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利用效率。

三、工作机构

根据济政发〔2017〕22号文件要求,成立由市发改、商务、财政、农业农村四部门组成的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组(以下简称储备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组织落实全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承担冬春蔬菜储备任务的区县成立相应工作组,在市储备工作组领导下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四、储备品种、数量和保障范围

根据居民消费特点,本着大众化、易储存、低成本的原则,选择大白菜、土豆、萝卜、胡萝卜、圆葱5个品种进行储备,其中大白菜7000吨、土豆5000吨、萝卜2000吨、胡萝卜2000吨、圆葱3000吨,储备总量19000吨。储备品种、数量等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储备保障范围为济南市城区人口。

五、储备期限

根据蔬菜收获季节、储存特点、冬春节日时间节点和节气情况,确定恒温库和大棚储备期限均为12月1日--次年1月31日,储备期2个月(储备期限每年根据节日时间节点和节气情况适当调整)。

大白菜:恒温库储备2000吨,大棚储备5000吨。

土豆:恒温库储备2000吨,大棚储备3000吨。

萝卜:恒温库储备2000吨。

胡萝卜:恒温库储备1000吨,大棚储备1000吨。

圆葱:恒温库储备3000吨。

六、储备及投放费用

冬春蔬菜储备投放费用由代储费用和投放费用补贴组成。代储费用补贴由储备蔬菜本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储存费、损耗费、搬倒整理费等费用组成,投放费用补贴由整理包装费、装卸运杂费等费用组成,由市财政每年例行安排列支。

承储单位从建立储备到投放结束所发生的收购资金及利息、运输费、保管费、损耗等所需费用由承储企业自筹解决。储备周期结束,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组对承储企业储备投放情况进行审核验收,核实储备投放补贴申请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从市专项资金中拨付承储企业补贴资金。

申请储备投放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济南市冬春蔬菜储备投放补贴申请报告;蔬菜储备投放计划书;蔬菜质量检测证明;储备蔬菜投放情况表及送(收)货单据、资金管理措施等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承储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和配合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储备主体

承储主体按照“远近结合,布点均衡,交通便利,投放及时”的原则,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承储单位条件,通过承储单位报名、区县工作组初审、市储备工作组联合复审后择优确定。为便于管理和投放,原则上全市承储单位数量控制在10家左右。

根据市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济南市政府冬春蔬菜储备方式的请示》(济商务字〔2020〕111号),在按照程序遴选的基础上,对合格承储企业的资质认定保持三年有效期,三年内只对新增企业资质进行审核。

八、任务下达和收储入库

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储备工作组按照方案要求,确定承储主体,并根据产地情况、储备能力条件统筹安排储备品种、数量,下达储备任务。各承储单位按计划做好收储准备工作,适时实施收储,12月1日前收储计划全部落实到位。经区县、市两级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组验收合格后,市商务局代表市政府和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与承储企业签订蔬菜储备三方协议,各方依照合同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承储单位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负有日常监管责任,保证储备蔬菜的品种、数量及质量安全。

九、储备投放

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造成蔬菜市场异常波动,经市政府批准,市储备工作组办公室下达投放计划和价格规定。投放渠道由市储备工作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利用银座、华联、家家悦、大润发等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配送其各销售网点进行投放,实施有效管控,必要时辅以各区报送的社区菜市场作补充,各大单位食堂依据申请安排投放。

元旦、春节等节日前夕,市储备工作组根据市场情况研究下达投放计划,补充调剂元旦、春节等节日市场供应。储备蔬菜投放价格原则上实行价格差率控制,参照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的济南市农贸市场当日同品种平均价格,承储主体投放市场的价格低于10%以上,投放零售点的批零差价控制在50%以内。投放渠道:投放承储单位自行对接本市连锁超市、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进行投放,“菜篮子”直通车进社区、大单位食堂作辅助,提高工作效率,在批发市场投放要登记购买单位和销售去向留存备查,禁止储备蔬菜流出我市。

投放期间,承储单位每日通过网络系统将投放品种、数量、价格、去向情况上报市储备工作组办公室。

十、储备管理

(一)确保储备蔬菜质量。储备蔬菜入库和出库投放前,须进行农药残留等质量检测并留存检测报告,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方可入库和投放。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组办公室安排第三方进行抽检,对检测不合格单位取消储备资格和储备补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储单位负责,产生其它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确保储备蔬菜数量。日常管理中实行“动静结合、静态为主、动态为辅”的储备方式。承储企业在征得市储备工作组办公室同意后,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储备蔬菜品质情况分批次进行更新轮换。每次轮换数量不得超过储备计划任务的30%,轮出后要及时补充储备菜库存,轮换期不得超过15日。储备菜轮换结束后,承储企业要及时向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轮出、轮入情况。

(三)加强在库管理。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在库管理各项制度,库门(场地)应标示悬挂政府储备标识牌,实行专区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账实相符,蔬菜装箱(袋)数量平均,叠堆整齐,保留通风、倒垛和检查计量通道。储备期间,各承储单位要及时倒垛和通风,防止腐烂变质,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便于市和区县监测管控。

(四)加强日常监管。市区两级储备工作组及办公室对承储单位储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未经同意擅自动用储备蔬菜、自行变更储备场所、不接受或不配合监督检查、弄虚作假和账实不符及质量不符合承储合同等行为的,将终止委托储备合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承储合同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2

 

2022/2023年济南市冬春蔬菜储备

承储单位申报指南

 

承储单位按照“远近结合,布点均衡,交通便利,投放及时”的原则,通过承储单位报名、区县工作组实地考察和审核推荐,市冬春蔬菜储备工作组联合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

一、承储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资产总额在500万元以上(农村合作社除外)的济南本地蔬菜生产、经营或仓储物流单位;

(二)在济南本地具有适合蔬菜储存的保鲜恒温库或场所且拥有产权或使用权,大棚储备需在大棚周边建有隔离等安全设施,具备申请冬春蔬菜承储数量的储备能力;

(三)具有与承担的储备规模相适应的运输投放能力,储存场所所在位置交通便利,日装卸能力在200吨以上;

(四)储存场所内、外装有视频监控设备,能覆盖整个储备区域,保持24小时不间断监控,能保存整个储备期间视频录像备查,并与监测方联网实施远程监控,具备网络报送数据信息条件;

(五)单位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责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有与承担储备任务相适应的流动资金;

(六)2022年无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有大规模存储蔬菜经验的企业可优先考虑。

二、申报储备工作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济南市冬春蔬菜储备申请书(主要介绍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条件、便利条件、有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社会信誉等情况,反映承储意愿、承储蔬菜品种数量意向和担负承储任务后的工作打算);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2022年9月末企业资产负债表;

(四)单位储备库(场所)位置图和平面图(标明规格及储备能力)和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材料(储备场所验收后不可变更)及承储能力情况;

(五)投放运输保障车辆情况材料;

(六)监控及农残检测设备情况材料及图片;

(七) 本年度无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记录等材料;

(八) 冬春蔬菜储备管理制度;

(九) 冬春蔬菜供应应急预案。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申报时间、联系人及电话,扉页为申报总目录和索引,注明页码。申报单位须指定专人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并留存好申报材料,以备相关部门日后检查审计。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原件在核对无误后退还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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