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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客观反映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趋势,商务部修订了2019年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并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同意。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在数字化转型的推动下,服务外包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较大变化,服务交付方式更加多样,供需双方的合作更加紧密,面向最终客户共担风险、共享利益,服务外包的价值实现能力进一步提升。为体现上述变化,修订后的定义表述为:服务外包是服务提供商根据企业、政府、社团等组织委托、授权或双方合作,完成组织内部服务活动或服务流程,共同创造价值、提升价值的一种生产性经济活动。修订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取消专业服务提供商的限定,反映服务提供商日益多元的发展现状;二是充分考虑服务外包合作模式的变化,取消“以契约方式定制”的限定。
1.“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项下“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修订为“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运维服务”,主要指数字基础设施、信息系统的搭建、运营和维护服务。主要考虑是:理清该业务领域涵盖内容,并与中类名称进行区分。
2.“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项下“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修订为“网络与数据安全服务”。主要考虑是:与《网络安全法》和《数据安全法》有关表述保持一致。
3.“信息技术研发服务”项下“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调整至“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项下。主要考虑是: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各行业对电子商务的需求不局限于电子商务平台开发,更多是推动销售增长的全流程服务。
4.“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及应用服务”项下新增“大数据技术开发及应用服务”,同时删除“商务服务”项下“大数据服务”。主要考虑是:大数据技术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重要组成,其开发和应用是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5.“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及应用服务”项下新增“物联网技术开发及应用服务”。主要考虑是:随着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升级步伐加快,物联网已经成为新型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6.“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及应用服务”项下新增“地理遥感信息及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主要考虑是: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应用日益广泛,依托地理遥感信息及测绘地理信息服务的智能应用场景逐渐丰富,以地理信息为基础的开发服务需求增长迅速。
1.“业务运营服务”项下新增“数据处理服务”。主要考虑是:数据采集、录入、标注、审核、清洗等处理服务是汇聚有效数据资源、开展大数据分析、开发智能应用的基础环节,在加快发展数字经济过程中具有较大增长潜力。
2.“维修维护服务”项下新增“智能制造装备维修维护服务”。主要考虑是:发展智能制造装备业是改造提升我国制造业的重要任务,配套的维修维护服务技术含量高,可通过网络远程实施,发展前景广阔。
1.“设计服务”项下“文化创意服务”修订为“文化创意及数字内容服务”。主要考虑是:数字创意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修订后的名称扩展了数字文化创意内容服务,进一步体现文创领域的数字化应用。
2.“研发服务”项下“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修订为“医药(中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主要考虑是:我国高度重视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增加中医药的表述有利于支持发展中医药及植物相关技术研发服务。
3.“研发服务”项下新增“新材料技术研发服务”。主要考虑是:新材料产业是我国工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础,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服务有利于推动装备材料、生物材料等领域的创新突破。
《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12号)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此次修订新设服务外包交易平台报表,将以服务项目的信息发布、撮合交易为主要内容的线上促进平台纳入统计调查对象,主要目的是了解采用平台模式实现的服务外包业务合作情况。符合上述特征的交易平台运营主体要按照《统计制度》要求,报送上年度的“服务外包交易平台情况登记表”,填报服务采购商、服务供应商、服务交易项目等信息。
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对服务外包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进行细化,具体表述为“本调查制度由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数据逐级审核、上报。服贸司对各省级、各示范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整理和分析。”
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总说明中增加了质量控制的表述,要求对企业报送信息、信息系统校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等统计业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
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部门统计调查制度要与国家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信息共享,并补充完善调查对象信息,相关格式要保持一致。因此,此次修订对基本信息表的单位注册地及区划、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联系方式等指标进行调整完善。同时,结合修订后的服务外包定义,删除“服务提供商类型”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