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3-0051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1-15 发布日期: 2023-11-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 标题: 部门解读《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发文字号:
关于《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发〔2023〕9号)要求,进一步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我市会展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决策依据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办发〔2023〕9号)
三、出台目的
促进我市会展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推动我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为促进全市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由市级预算安排支持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
(二)奖补标准
1.对在济南市专业场馆举办的,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专业性、综合性和新兴题材类等展会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成果展、成就展、人才交流会等不在补助范围。
1.1租赁面积达到10000㎡且展位500(含)个以上的专业性展会,给予补贴15万元,对超过10000㎡的部分,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合计不超过100万元。自第二年起,仅对增量面积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2租赁面积达到20000㎡且展位1000(含)个以上的综合性展会,给予补贴20万元,对超过20000㎡的部分,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合计不超过100万元。自第二年起,仅对增量面积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3.租赁面积达到8000㎡且展位300(含)个以上的新兴题材展会,给予补贴15万元,对超过8000㎡的部分,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合计不超过100万元。自第二年起,仅对增量补面积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4对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结合本地产业特色举办的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县域经济特色展会活动,按照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5对通过国际展览联盟(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本市会展项目(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加入国际展览和项目协会(IAEE)、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会展机构的我市会展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年被认定为“济南市品牌展会”的会展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引进的国际性、国家级会展项目和引进机构举办会展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2.1对引进的,由国际权威机构组织承办的专业性展会,租赁面积达到10000㎡的,给予50万元补贴,超过10000㎡不足50000㎡的增量部分,按照4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租赁面积50000㎡(含)以上的,按照45元/平方米标准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2.2对引进的,由国家部委(含中央直属企业)和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承办,且在国内成功举办的巡回展会,租赁面积达到20000㎡的,给予50万元补贴,超过20000㎡不足50000㎡的增量部分,按照3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合计不超过150万元;租赁面积达到50000㎡(含)的,给予170万元补贴,超过50000㎡的增量部分按照4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350万元。由国家部委(含中央直属企业)和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学会)组织的首次举办且租赁面积20000㎡(含)以上的展会活动,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补助。
2.3.对2023年9月17日以后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机构,对其在我市举办符合我市重点产业规划的品牌展会,租赁面积达到20000㎡(含)的,给予50万元补贴,超过20000㎡不足50000㎡(不含)的增量部分,按照5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合计不超过200万元;租赁面积达到50000㎡(含)的,给予220万元补贴,对超过50000㎡的增量部分按照50元/平方米标准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注释⑤: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机构指全年举办展览总面积不低于50万㎡,且在国际国内享有盛誉的国内外会展机构。)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与我市四大主导支柱产业、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群相契合,且知名参展企业数占总参展企业数比例达到20%及以上的展会项目,可按照上述标准的1.5-2倍计算补贴金额,但不超过规定的补贴上限。
3.对培育壮大会展企业主体给予扶持。
3.1对资金申报年度在我市举办两场(含)以上展会的主(承)办企业(单位),合计展览面积达到100000㎡(含)的,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0㎡,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2引导会展绿色低碳发展,对获得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授予“绿色会展示范单位(项目)”的我市会展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支持现有专业会展场馆改造提升设施设备或进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升级,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对展馆基础设施提升改造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完成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5探索建立济南市品牌展会评定和发布济南市会展业发展报告制度,对完善提升我市会展业网络平台建设给予扶持。
5.1对全市范围内的会展项目进行量化统计和绩效评估,建立“济南市品牌展会”评估认定制度,适时发布济南会展业发展报告,每年列支不超过30万元工作经费。
5.2支持完善济南会展业网络平台建设,完善展会项目报备、统计评价、资金申报等网上办事系统,提升济南市会展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功能。根据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6.对全市会展业宣传交流、规划调研、人才培训、项目评审等工作每年列支不超过50万元工作经费。
7.对我市产业调整或服务民生或具有国际、国内重大影响力且规模较大的会展项目,超出上述补贴规定的,报市政府审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补贴。
(三)支持方式
支持全市会展业发展扶持资金主要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进行扶持。
(四)流程
备案-申请-审核-拨付。
(五)其他
2023年9月17日后实施的会展业项目适用本细则。
五、关键词诠释
1.国际权威机构:自2022年以来入选过《进出口经理人》发布的世界百大商展的展会主办机构,或知名国际性组织。
2.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机构:全年举办展览总面积不低于50万㎡,且在国际国内享有盛誉的国内外会展机构。
3.知名参展企业:包括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市公司、位居所属行业排名前50的企业,以及直接参展的境外企业。
4.国际展览联盟(UFI):UFI是国际展览联盟(Union of international Fairs UFI)的简称。在2003年10月20日开罗第70届会员大会上,该组织决定更名为全球展览业协会(The Global Association of the Exhibition Industry),仍简称UFI。UFI是迄今为止世界展览业最重要的国际性组织。UFI原为法文Union des Foires Internationales的缩写,是“国际展览联盟”的名称,英文写作Union of International Fairs。UFI于1925年在意大利米兰成立,总部设在法国巴黎。
5.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Exhibitions and Events)成立于1928年,代表了展销会、博览会组织者的利益,是全球会展行业协会的旗帜。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代表了来自58个国家的将近7000个个人和1400多个组织。
6.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nternational Congress & Convention Association),简称ICCA,创建于1963年,总部位于阿姆斯特丹,是全球国际会议最主要的机构组织之一,是会务业最为全球化的组织,包括会议的操作执行、运输及住宿等各相关方面的会议专业组织。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商务局
具体联系人:耿亭亭
咨询电话:0531-5170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