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4-0029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4-06-27 发布日期: 2024-06-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 标题: 部门解读《济南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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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4年6月27日印发,现就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3年1月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出台了《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2024年5月省商务厅5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
我市现行的《济南老字号评审认定和保护促进办法》,是2018年7月24日由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档案局共同制定印发,是全省第一部老字号认定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我市老字号的认定工作和老字号企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推动作用。随着《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出台,为适应新发展格局需要,更好推动我市老字号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对现有的《济南老字号评审认定和保护促进办法》进行完善修订。
二、决策依据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2023年1月6日,商务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推进了第三批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山东省商务厅跟进商务部老字号工作,制定并印发《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我局以商务部《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省商务厅《山东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为依据,借鉴淄博、聊城、临沂等省内各市老字号认定办法,同时咨询曾参与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济南老字号认定工作的有关单位、业界专家、老字号掌门人的意见和看法,会同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档案馆形成了《济南老字号认定及管理办法》,并联合印发实施。
三、出台目的
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品牌建设、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服务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四、重要举措
本《办法》主要分五部分内容。当中明确了我市老字号认定及管理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保障措施,并对“济南老字号”认定条件、对象、方式、动态管理、标识和牌匾使用等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和规定。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指导思想、概念、基本原则,并对责任部门和认定对象进行了调整和规定。从原先的会同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档案局,调整为会同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档案馆。从原先的“济南老字号”认定对象为在济南市行政区域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调整为“济南老字号”认定对象为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正常运营的企业。
第二部分是认定条件。规定并调整了济南老字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品牌创立时间从原先的创立于1956年(含)以前,调整为30年(含)以上。
第三部分是申报与认定。明确了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济南老字号标识使用,并对“济南老字号”的申报与认定程序进行了调整。由原先的10条缩减为8条,调查甄别修改为认定评审,认定评审修改为认定评议,删除了注册存档、核发牌匾证书。
第四部分是动态管理。进一步制定并规范动态管理制度:一方面落实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动态管理工作当中的职责和权利;另一方面明确要对企业实施“日常监测+年度评估”的“红绿灯”机制,将长期经营不善,甚至已经破产、注销、倒闭,或者丧失注册商标所有权、使用权的企业及品牌,移出济南老字号名录。
第五部分是其他。这一部分高度概括了2018年出台的《济南老字号评审认定和保护促进办法》中“保护与促进”章节相关的内容,旨在建立促进老字号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同时,对济南老字号牌匾和标识的发放和使用等开展补充说明。
五、解读机构和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商务局商贸发展处
咨询人员:孙凤鸣 咨询电话:0531-517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