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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将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告,决定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 部发布的《关于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扩大对外开放试点工作的通告》,率先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圳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在获批开展试点的地区取消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内容分发网络(CDN)、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以及信息服务中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网络出版、网络视听、互联网文化经营除外)、 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业务的外资股比限制。
2.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取消外汇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因经营需要导致进出口单位为其他机构的,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相关材料后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非报关人”。
3.中国与东盟加强职业教育合作
近年来,中国与东盟在职业教育领域的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双方企业、职业院校等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联合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职教发展经验,受到了广泛欢迎,为双方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
目前,中国已与东盟职业院校开展了至少70个学生联合培养项目和两个教师联合培养项目,创办了8个职业教育论坛,组成了19个职业教育联盟,并在东盟建立6个鲁班工坊、42个国际产业学院。此外,双方还根据不同专业大类建立国际职业教育合作平台。中国—东盟职业教育与应用型人才培养交流会、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中国—东盟花艺技能国际邀请赛、中国—东盟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业邀请赛等形式多样的交流合作平台,为各国职业教育从业者提供了分享经验、切磋技能的机会,为双方职业教育发展注入动力。
4.香港“中转易”服务扩展,涵盖中国大陆往新加坡货物
香港海关将“自由贸易协定中转货物便利计划”的服务,扩展至由中国大陆经香港中转往新加坡的货物。计划扩展后,香港当地贸易商可为中国大陆经香港中转至新加坡的货物,向香港海关申请“中转确认书”,以享有《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或《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下提供的关税优惠。
该项服务也被称作“中转易”,是经香港中转大陆货物并享有税务优惠的计划。香港海关自2015年开始推行,此前服务范围只涵盖大陆与其贸易伙伴所签订的19项贸易协定,涉及67个经济体经香港中转至大陆的货物,以及五项贸易协定下由大陆经香港中转前往台湾、韩国和澳大利亚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