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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5-01-26 发布日期: 2025-01-2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 标题: 部门解读《2025年济南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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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2025年济南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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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济南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25年1月26日印发,现就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以及《2025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鲁商字〔2025〕3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针对我市使用年限长、能耗高、排放标准低的老旧乘用车存量较大,换新升级需求巨大,我市研究制定了《2025年济南市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激发消费潜能,扩大消费内需,推动汽车产业向绿色低碳转型,提升汽车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决策依据

1.《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

2.《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

3.《2025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鲁商字〔2025〕3号)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以及《2025年山东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鲁商字〔2025〕3号)等文件要求,继续实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扩大汽车消费。

四、重要举措

本细则主要包括补贴范围及标准、补贴申报流程、补贴审核及发放流程、补贴资金管理、监督管理要求等内容。

明确了补贴范围、标准及跨年度政策衔接。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转让旧乘用车的消费者与购置新乘用车的消费者必须为同一人。在《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商字〔2024〕38号)基础上,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2025年,对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报废注销个人名下2012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济南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含2.0T,下同)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报废的旧车必须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4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取得全部上述4类证明材料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

(二)明确了补贴申报流程。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报废更新平台),选择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济南市为补贴受理地,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明确了补贴审核及发放流程。市商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对申请人身份信息、报废车辆信息、新购车辆信息等及时进行认真核对,税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补贴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后,及时按程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填写审核意见,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五、补贴资金申报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银行卡号(Ⅰ类借记卡)及开户行名称;

2、报废旧乘用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码),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一联或第五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3、新乘用车: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号牌号码、购买、注册日期等,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第一、二页)。

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除衔接时间段外的申请,所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起取得。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0531-51702023、0531-5170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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