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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3701006974812100/2025-0060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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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1751299200000 | 发布日期: | 175129920000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下半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商务字〔2025〕12号 | 有 效 性: | |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下半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商务字〔2025〕12号
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助力我市汽车消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济南市2025年下半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济南市2025年下半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2025年下半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助力我市汽车消费,特制定济南市2025年下半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第一轮:自2025年7月1日0时至2025年7月31日24时(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须在以上时间段内);
补贴资料申报及修改时间:2025年7月10日10时至2025年8月5日24时;
第二轮:自2025年8月1日0时至2025年8月31日24时(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须在以上时间段内);
补贴资料申报及修改时间:2025年8月6日10时至2025年9月5日24时;
第三轮:自2025年9月1日0时至2025年9月30日24时(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须在以上时间段内);
补贴资料申报及修改时间:2025年9月6日10时至2025年10月5日24时;
第四轮:自2025年10月1日0时至2025年10月31日24时(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须在以上时间段内);
补贴资料申报及修改时间:2025年10月6日10时至2025年11月5日24时。
二、活动范围
(一)汽车销售企业:在济南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名单以活动页面公布为准。
(二)消费者:活动期限内,个人(限购1辆)和企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限购3辆)在济南市参加活动的车企购置非营运乘用车新车,不限户籍和上牌地区。
三、补贴金额与标准
本次活动资金补贴额度共计6000万元(前三轮每轮1200万元;第四轮2400万元),先到先得,申领额度用完即止。
以下补贴标准所参照的发票金额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所载金额(不含税价)为准,不含车辆装潢、挂牌等其他费用。补贴标准为:
1.购买新车发票金额10(不含)万元以下,可申领1900元的汽车消费礼包。其中,每辆可领取额度1000元的加油储值卡(价值1100元)及800元的新车商业保险补贴。
2.购买新车发票金额10(含)-15(不含)万元,可申领3200元的汽车消费礼包。其中,每辆可领取额度2000元的加油储值卡(价值2200元)及1000元的新车商业保险补贴。
3.购买新车发票金额为15(含)万元-25(不含)万元,可申领4800元的汽车消费礼包。其中,每辆可领取额度3000元的加油储值卡(价值3300元)及1500元的新车商业保险补贴。
4.购买新车发票金额为25(含)万元-40(不含)万元,可申领6400元的汽车消费礼包。其中,每辆可领取额度4000元的加油储值卡(价值4400元)及2000元的新车商业保险补贴。
5.购买新车发票金额为40(含)万元以上,可申领8500元的汽车消费礼包。其中,每辆可领取额度5000元的加油储值卡(价值5500元)及3000元的新车商业保险补贴。
四、申领程序
(一)申领方式
申请人在完成车辆上牌的全部流程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后,即可通过移动端申请购车补贴。具体方式为:
方式一:扫描活动二维码进行申领。
方式二:登录“工银e生活”APP“首页”——“济南特惠”专区——“汽车消费补贴”。
(二)补贴申报资料
填写购车信息,并提交资料如下:
(1)购车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人像面和国徽面)或购车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照片;
(2)所购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应上传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所开具的第一联“发票联”,发票日期须在活动期内,须为首次开具。为使发票开具日期符合活动限定日期之内而重开或换开的,不予认定);
(3)所购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4)购车人的银行卡照片(正、反面)或购车企业(单位)银行对公账户(可正常接收补贴资金);
(5)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单(电子保单)(保单生效日期须在活动期内,保障期限为1年);
(6)申请人本人拥有的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
为确保补贴顺利发放至消费者和购车企业(单位),所有图(照)片资料请按要求旋转至正常可视画面且完整、清晰。
(三)补贴审核
审核分为系统初审、第三方机构复审,按照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购车人(单位)按要求提交资料后,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因资料问题系统提示补充修改的,5日之内未完成资料补充修改,或经3次补充修改后仍不合格的,视为审核未通过,不再具备补贴资格。
(四)补贴发放流程
统一审核结束后,审核通过名单将在济南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新车商业保险补贴由济南市商务局按公示结果发放补贴至个人消费者提供的银行卡或企业(单位)提供的对公账户中;个人消费者和企业(单位)可在中石油或中石化领取加油储值卡,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加油储值卡有效期为90天,具体执行以中石油或中石化发布的使用规则为准。
五、监督管理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市商务局负责活动细则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承兑,活动结束后及时组织资金清算、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保障,并适时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市商务局做好活动日常监管等工作,共同抓好政策落实,确保资金安全。
(二)合作平台方负责补贴申领平台系统的搭建,活动开始前、中、后期对活动进行专业服务保障,对平台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维护;负责系统初审、制定防套利措施、消费者咨询服务等工作;活动结束后,按照市商务局要求及时出具活动总结报告、兑付明细清单、相关信息台账等资料,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相应的监督、绩效评价及审计等工作,并根据需求提供数据解释说明等工作。
(三)申领人应认真核对信息、确保提交资料准确无误,并及时关注系统审核信息提示。同一身份证号、同一银行卡号、同一对公账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视为同一用户(单位)。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银行卡(账户)所有人(单位)信息要与机动车所有人(单位)一致。申领人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的,将取消机动车所有人(单位)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
(四)汽车销售企业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他手段协助机动车所有人(单位)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取消所涉车辆申报补贴资格,依法追究汽车销售企业责任。
(五)活动期间,市商务局、合作平台将实时监测补贴活动情况,对于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法因素造成活动补贴申领异常增长、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有权提前终止活动。
(六)客服咨询热线。本次活动提供7*24小时专业客服电话,如有问题可拨打:
中国工商银行客服95588;中石油客服956100;中石化客服95105888、95105988。
(七)活动开展期间如遇国家、省出台或修订促进汽车消费其他政策,按照国家、省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活动解释权:归济南市商务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