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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5-00620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1737302400000 发布日期: 173730240000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商务字〔2025〕5号 有 效 性:

济南市商务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商务字〔2025〕5号


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落实《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和《山东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5〕1号)等文件要求,市商务局等4部门研究制定了《济南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6号)及《山东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5〕1号)等文件要求,为落实好国家、省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做好我市2025年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补贴范围

电冰箱(含冰吧、冰柜、冷柜)、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烘一体机)、电视机(含激光电视、智慧屏)、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风管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为主机和显示器为一套的同品牌套装成品)、热水器(含燃气壁挂炉热水器)、家用灶具(含家用集成灶)、吸油烟机、净水器(含家用净水机)、洗碗机、微波炉、电饭煲(含电饭锅)12类家电产品。

结合我市居民消费实际,对其他大宗耐用家电予以补贴,动态调整参与补贴的产品品种、品牌、型号等。

第二条  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补贴产品,按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对其中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产品最终销售价格5%的补贴,对无能效或水效标识的产品补贴标准不得高于2级能效产品补贴标准。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类产品最多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产品最终销售价格以销售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准。

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第二章  补贴规则及流程

第三条  平台机构

济南市“泉城购”服务平台是本次活动的平台机构。

第四条  补贴资格领取

个人消费者通过济南市“泉城购”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根据需求领取补贴资格(实行总量控制),补贴资格须在2个自然日(即领取之日起至第二日的23:59:59)内使用,未使用的自动失效,资格失效或退货将使用该品类的1次领取机会(每个品类的补贴资格有3次领取机会)。

第五条  补贴资格核销

个人消费者领取补贴资格后,在参与活动企业(门店)或电商平台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时,核销补贴资格,享受支付立减,每个补贴资格仅限购买1件产品(即核销1次)。

第六条  废旧家电回收

鼓励消费者在购新的同时交售12类废旧家电,有交旧意愿的个人消费者可通过济南市“泉城购”服务平台或电商平台预约回收服务,回收的废家电应全部交予有资质的拆解企业。

第七条  销售企业参与流程

1.自愿报名

参与企业自愿申报;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通过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参与活动企业(门店)名单。

2.平台运作

参与活动企业登录济南市“泉城购”服务平台,根据产品最终销售价格,采取支付立减方式按规定比例补贴消费者,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平台对产品回收、补贴资格领取核销、产品销售、出库配送(安装)、消费者签收等信息进行全流程审核监管。

3.资金兑付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相关信息及材料并出具审核报告,采取滚动兑付方式对企业兑付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预拨部分资金到支付平台或销售企业,提高资金清算效率,减轻企业垫资和经营压力。活动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由第三方机构进行整体审核,完成活动的资金清算,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资金使用完毕即活动结束。

4.参与企业动态调整

根据活动进展和企业报名情况,动态调整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对未按要求报送活动相关数据信息的,市商务局有权中止其参与资格;对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有权取消本年度和次年市级商务部门补贴参与资格。

5.参与活动要求

(1)闭环管理:所有销售订单须按照资格核销、产品销售、出库配送(安装)及消费者签收等进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2)单件补贴:参与补贴产品必须单件下单并结算,否则无法享受政府补贴。

(3)产品配送:为提高活动效率,家电产品自销售之日起,原则上应在15日内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

(4)签收确认:消费者享受补贴,需及时完成签收即确认收货。

(5)销售发票:开具正规发票(带税务监制章),规范填写项目名称及规格型号,且每张发票只对应1件产品;发票抬头为个人消费者姓名,且与实名认证的消费者姓名一致;发票开具方和核销结算方须为同一家企业,如属在济南市注册企业的分公司,可由其分公司核销结算和开具发票。

第八条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鼓励参与主体开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专区,明确家电以旧换新的国家补贴标准、额度及补贴性质。保障消费者投诉渠道,严打假冒伪劣。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叠加优惠让利,形成政策“组合拳”。

第九条  完善家电售后服务体系  

培育一批售后服务领跑企业,推动售后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事业单位、进平台、进展会,不断提升专业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完善家电配送、安装、维修服务标准,推动全链条服务标准化。

第十条  加强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

推动健全包括废旧家电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鼓励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有回收资质的销售企业或委托第三方担负起回收责任,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予有资质的拆解企业,根据销售企业交售废旧家电数量给予支持。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宣传推介及咨询服务等工作;指导各区县(功能区)和销售企业做好活动推广、信息发布及促销活动开展等;对接相关部门做好活动相关的舆情监测与处置。活动结束后,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

负责做好补贴资金保障,根据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第十三条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

第十四条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加强换新家电产品价格和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服务平台

1.平台须包括商家信息录入、产品审核及管理、风险防控、补贴资格发放、领取及核销、数据统计审核及汇总分析等技术功能,适用于线上线下多模式、促销活动多场景,通过大数据分析,对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及价格波动等加强监测预警,有效拦截各类异常交易订单。确保购买人身份的真实性,并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对接省级资格核验系统,按照省商务厅及省级平台要求,实时上报有关信息。

2.活动开始前、中、后期对活动进行专业服务保障,对平台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维护。负责以旧换新补贴的投放及活动宣传推广,跟踪审核落实以旧换新补贴发放的全流程信息,设置防套利和预警机制,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督查落实和报告,对活动全程进行闭环监督管理。

3.提供专业客服服务。活动期间,服务平台安排4名以上工作人员驻点办公,专门负责受理咨询、投诉处理,资料审核等服务工作。活动过程中消费者可拨打咨询电话,对遇到的问题进行咨询。

4.定期出具对账数据和活动专业数据分析报告、兑付明细清单、相关信息台账等资料,并根据需求提供数据解释说明等工作,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相应的监督、绩效评价及审计等工作。

第十六条  第三方机构

进行事中、事后审核,制定活动风险防控措施,审核交易是否闭环,销售发票是否真实有效,内容信息是否完整等,就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出具审核报告。活动结束后,对活动整体开展情况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确保资金安全

各政策参与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等,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据优势作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要提升资金使用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严格防范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

第十八条  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对活动中利用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先涨后补、拆分发票、凑单开票、“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行为),将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缴国家补贴资金。对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及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进行解释。后续国家、省级政策有新要求,按照国家、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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