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0-0052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6-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推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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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4日,济南市商务局联合济南市发改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及供销合作社九大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进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济商字〔2020〕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对该政策文件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制定的必要性

加快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大力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形成交售便捷、覆盖面广、功能完善、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生态高效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提高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政策依据

1.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的通知(商流通发〔2015〕21号)

2.《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 2019-2020 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55号)

三、《指导意见》明确具体任务目标

《指导意见》明确了三方面工作目标,为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从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三个领域提出了建设指导意见。

四、《指导意见》明确建设及经营管理要求

《指导意见》分别从建设要求(三个领域)、经营管理要求(经营要求、存放要求、公开要求、统计要求)做了详细说明。

五、《指导意见》围绕完善体系建设部署了3项重点工作

各区县(功能区)是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指导意见》针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提出编制布点方案、培育重点企业、创新回收方式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六、《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作要求

为推动此项工作开展,从三个方面加以保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功能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二是加强协作配合。《指导意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三是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导向作用,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重要性及公益性的宣传力度,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