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5-0062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5-28 发布日期: 2025-05-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部门解读《济南市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方案》
部门解读《济南市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方案》
信息来源:济南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济南市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25年5月28日印发,现就该方案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当前,药食同源产业已成为健康消费领域的新增长点,济南作为山东半岛城市群核心城市,拥有良好的食品加工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但在以往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环节,存在通关流程繁琐、审批环节多、监管协同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进口积极性和产业升级步伐。为响应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部署,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38项制度创新成果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济南市在借鉴山东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产业特色和企业诉求,针对性出台本《方案》,将自贸试验区的制度红利延伸至全市范围,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助力食品加工产业规模化、高质量发展。

二、决策依据

结合济南市药食同源产业发展实际,参照省商务厅等4部门出台的《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方案》(鲁商字〔2022〕161号)文件要求,济南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泉城海关、莱芜海关共同制定本《方案》,与上级政策相比,济南《方案》将试点区域由自贸试验区所在行政区域扩大至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让更多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

三、出台目的

通过简化通关手续、优化监管模式,大幅降低企业时间成本和运营成本,解决企业“进口难、通关慢”的痛点,构建“流程便捷、监管有效、风险可控”的药食同源商品进口管理体系;通过明确企业准入标准和责任边界,规范市场秩序,保障食品安全;通过跨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政策合力,支持试点企业做大做强深加工产业,推动济南药食同源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

四、重要举措

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试点,是济南市立足产业需求与开放发展趋势,通过流程再造与制度突破,助力试点企业扩大产能、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激活开放型经济增长新引擎的具体举措。

一是划定试点边界与准入门槛,夯实改革基础。试点范围覆盖济南市全域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确保政策红利全面辐射相关产业。企业准入环节严格划定标准,仅限具备食品生产资质的企业参与,要求企业完成注册登记、进出口备案等合规手续,具备完善的运营体系与风险防控能力。市商务局联合市场监管、海关等多部门开展联合审核、公示认定后,纳入试点名单并明确许可进口的商品范围,既保障试点主体的合规性与实力,又维护公平参与环境。

二是创新通关运作模式,提升流转效能。通关流程实现系统性优化,海关针对试点企业推出定制化便利措施,精简申报材料、压缩审核时限,构建高效通关通道。对无需查验的商品实行“当日申报、当日放行”,对抽检商品开通优先查验绿色通道,大幅缩减通关等待时间,有效降低企业仓储积压、资金占用等隐性成本,缓解企业运营压力。

三是搭建协同监管框架,筑牢安全防线。各部门通过联合执法、专项检查等方式凝聚监管合力,实现数据互通,既确保商品质量安全可控,又避免重复监管增加企业负担,实现“严管”与“厚爱”并重。强化全链条风险防控,对进口商品质量不达标、违规改变商品用途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达成“管而有度、放而有序”的监管目标,保障产业健康发展与市场安全。

四是强化落地支撑保障,释放改革红利。建立跨部门常态化沟通机制,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上下协同、左右贯通的工作格局。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多种渠道解读试点规则、申报流程与利好政策,提升企业知晓度与参与积极性。建立动态优化机制,根据市场反馈与实际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方案,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最大化释放改革红利,为药食同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本方案作为济南市落实省级复制推广药食同源进口便利化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除将试点区域由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所在行政区范围拓展至济南市全市外,在工作目的、工作要求、保障举措等与省级试点文件(鲁商字〔2022〕161号)保持高度一致,均以服务食品加工企业进口药食同源商品为目标,并围绕试点要求、工作流程、监管机制、企业责任、工作保障等方面部署工作。其制定初衷是推动省级自贸创新试点复制推广至全市。

六、解读机构和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商务局自贸试验区工作处

咨询电话:0531-5170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