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5-0063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4-30 发布日期: 2025-04-30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部门解读《济南市2025年新车首保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
部门解读《济南市2025年新车首保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济南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济南市2025年新车首保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5年4月30日印发,现就该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不仅是经济内循环的关键环节,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摆在今年重点工作任务首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提振消费行动”的决策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消费补贴活动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决策依据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商字〔2025〕7号)要求,结合济南市消费市场实际情况,参考我市往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的经验和国内其他城市相关活动的成功案例,组织开展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制定本《细则》,确保活动开展合法合规、高效有序。

三、出台目的

通过实施汽车消费补贴活动,直接降低市民购车成本,从而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提振大众消费信心、扩大短期有效需求,不仅有利于刺激汽车销售增量,更将带动相关产业链发展,促进我市汽车消费市场提速升级,为经济平稳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四、重要举措

(一)创新商业保险补贴模式,打造便捷高效申领体系。本次补贴在全省范围内率先采用商业保险补贴形式,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组合方式,既拓宽了消费补贴的实施路径,也借助保险机构的专业服务提升了补贴发放的规范性。在流程设计上,采用“自愿申报、线上办理”的便捷模式,消费者只需按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即可完成申领。为保障审核质量与公平性,构建“系统初审+第三方复审+公示监督”的三级审核体系:系统平台先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初步校验,再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实质性审核,重点核查购车凭证、保险保单等资料的真实性与有效性,审核通过后设置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再将补贴资金精准拨付至消费者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全程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二)优化梯度补贴额度设置,精准激发消费市场活力。本次补贴聚焦非营运乘用车新车消费群体,活动时间为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覆盖济南市范围内参与活动车企的个人消费者(非个人购车、二手车均不纳入补贴范围),精准锁定政策扶持对象。为最大化发挥补贴的激励作用,采用与商业保险金额挂钩的梯度补贴方式,根据不同保险金额区间设置差异化补贴标准:车辆商业保险金额在3000元(含)至4000元之间的,可申领1000元补贴;4000元(含)至6000元之间的,可申领1500元补贴;6000元(含)至8000元之间的,可申领2000元补贴;8000元(含)以上的,可申领3000元补贴。这一梯度设置既兼顾了中低端车型消费者的补贴需求,也对中高端车型消费形成有效拉动。

(三)构建全链条监督管理机制,筑牢财政资金安全防线。为保障补贴资金规范使用,《细则》构建了覆盖参与主体、交易流程、责任追究的全链条监督体系,实现“事前明确要求、事中强化核查、事后严肃追责”的闭环管理。在参与企业监管方面,明确汽车销售企业、保险公司的主体责任,要求双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通过多开、虚开、重开销售发票,伪造保险保单,或协助消费者篡改购车信息、编造申报资料等违规手段骗取财政补贴。在申报主体监管方面,明确申报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要求申报资料需真实反映购车、投保实际情况。

五、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本细则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提振消费行动”的决策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的具体举措,在核心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方与上级文件保持高度一致,均以全面推进提振全市消费为总目标。

省级文件《关于印发<2025年山东省政府消费券发放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商字〔2025〕7号)侧重于提出宏观要求、确定基本原则和划定总体框架。本细则是确保上级精神在本市贯彻落实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活动时间、活动范围、补贴金额与标准、申报时间及方式、相关说明、活动保障等,将省级宏观要求转化为本市可操作、可考核的任务。

六、解读机构和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

咨询电话:0531-5170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