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5-0063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7-18 发布日期: 2025-07-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部门解读《2025年济南市“泉城购”零售、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细则》
部门解读《2025年济南市“泉城购”零售、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济南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2025年济南市“泉城购”零售、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25年7月18日印发,现就该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消费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不仅是经济内循环的关键环节,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摆在今年重点工作任务首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提振消费行动”的决策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消费补贴活动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决策依据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结合济南市消费市场实际情况,参考我市往年餐饮消费券补贴活动的经验和国内其他城市相关活动的成功案例,组织开展餐饮消费补贴活动,制定本《细则》,确保活动开展合法合规、高效有序。

二、出台目的

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内生动力、释放消费潜力,持续提振全社会消费信心,促进我市零售餐饮消费市场规模稳步扩大、结构持续优化。

三、重要举措

(一)科学划定发放周期,覆盖关键消费节点。本次消费券发放周期设定为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11月15日,历时近四个月,精准覆盖夏季消费旺季、中秋国庆黄金假期及双十一购物热潮等多个消费关键期,持续为市场注入活力,引导消费需求平稳释放。同时采用“多轮多批次”的模式,共分为5轮、14批次推进。批次划分充分结合消费节点分布,在节假日前后适当加密发放频次,非高峰时段合理拉开批次间隔,确保用户能够持续获得参与机会。

(二)优化券种面额设计,精准匹配消费场景。结合济南市零售、餐饮行业消费特点,本次专项配置零售、餐饮两类消费券,其中零售消费券不含国家和省规定的消费品以旧换新品类,避免政策重叠,确保资金精准投放。活动总补贴资金达2500万元,其中零售消费券1500万元、餐饮消费券1000万元,实行月度额度管控与重点时段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机制,原则上每月安排零售消费券300万元、餐饮消费券200万元,中秋、国庆、双十一所在月份则根据市场消费热度灵活增加额度。在面额设置上,采用“满减梯度化”设计,零售消费券分为满100减20、满200减40、满300减60三档,餐饮消费券分为满100减25、满200减50、满300减75三档,既适配日常小额消费,也能撬动中大额消费。

(三)明确领券使用规则,规范交易流转环节。本次消费券实行“先到先得、领完即止”的领取规则,同一用户在每批次发放中,零售、餐饮两类消费券可各领取1张,有效避免个别用户囤积券、挤占资源的情况。为精准识别同一用户,明确将同一账号、手机号、身份证号、移动设备、银行卡号、支付账户等任一信息相同的情形界定为同一用户,通过多维度信息核验杜绝重复领券。在使用规则上,消费券领取后24小时内有效,用户需在有效期内购买活动商家的商家券时抵扣使用,且商家券需在当批次内完成到店核销,逾期未使用的券自动失效且不补发。

四、解读机构和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

咨询电话:0531-5170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