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5-0059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5-07-18 发布日期: 2025-07-1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济南市“泉城购”零售、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商务字〔2025〕36号 有效性: 失效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济南市“泉城购”零售、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济商务字〔2025〕36号
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提振消费行动”的决策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促进我市消费市场提速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5年济南市“泉城购”零售、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2025年济南市“泉城购”零售、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细则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济南市“泉城购”零售、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提振消费行动”的决策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提振消费的工作部署,促进我市消费市场提速升级,特制定2025年济南市“泉城购”零售、餐饮消费券发放活动实施细则。
一、消费券发放时间
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11月15日
二、参与对象
活动期间手机定位在济南市的用户(不限户籍,在活动平台已绑定手机号且已完成实名认证)均可参与领券。用户需在每批次发放时间内领取消费券,在消费券有效期内核销使用。
三、消费券类型及适用场景
本次消费券共发放两种,分别为零售(不包括按国家和省规定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涉及的各品类)、餐饮消费券,具体适用场景以活动公告为准。
活动资金补贴额度共计2500万元,其中零售消费券1500万元、餐饮消费券1000万元。原则上零售消费券限定每月300万元、餐饮消费券限定每月200万元,中秋、国庆、双11期间的月份视情况增加。
具体面额设置如下:
1.零售消费券: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40元、满300元减60元。
2.餐饮消费券:满100元减25元、满200元减50元、满300元减75元。
四、消费券发放批次
本次消费券发放一共分为5轮,共计14批次。具体发放时间设置如下:
轮次 | 批次 | 发放时间 |
第一轮 | 批次1 | 7月19日10:00-7月27日23:59 |
批次2 | 7月28日10:00-8月3日23:59 | |
第二轮 | 批次1 | 8月4日10:00-8月10日23:59 |
批次2 | 8月11日10:00-8月17日23:59 | |
批次3 | 8月18日10:00-8月31日23:59 | |
第三轮 | 批次1 | 9月1日10:00-9月7日23:59 |
批次2 | 9月8日10:00-9月14日23:59 | |
批次3 | 9月15日10:00-9月30日23:59 | |
第四轮 | 批次1 | 10月1日10:00-10月12日23:59 |
批次2 | 10月13日10:00-10月19日23:59 | |
批次3 | 10月20日10:00-10月31日23:59 | |
第五轮 | 批次1 | 11月1日10:00-11月5日23:59 |
批次2 | 11月6日10:00-11月10日23:59 | |
批次3 | 11月11日10:00-11月15日23:59 |
五、消费券领取及使用规则
此次消费券发放先到先得,领完即止。同一用户每批次零售、餐饮消费券可在活动平台各领取1张。同一账号、同一手机号码、同一身份证号、同一移动设备、同一银行卡号、同一支付账户或其他信息相同等,符合任一条件的,视为同一用户。消费券领取后24小时内有效,用户在消费券有效期内购买活动商家的商家券时可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使用消费券下单购买的商家券当批次内有效,用户在有效期内到店消费时支付核销。超过有效期未使用则券自动过期,且消费券过期后不再补发。消费券不可兑换现金、不可拆分使用、不可找零、不可重复使用、不可充值。
活动平台具体领取和使用规则以活动公告为准。
六、特别说明
(1)领取的消费券仅限本人核销使用,不得出现同一人核销多张消费券、使用手机拍摄、截屏的消费券二维码照片核销消费券的情形。
(2)活动期间,市商务局、合作平台将实时监测活动情况,如出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灾害事件、黑客攻击、系统故障、活动受政府机关指令需停止举办或调整的),将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公布在活动页面上或以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对于因恶意套取财政补贴等非法因素造成财政资金面临较大损失风险时,市商务局有权提前终止活动。
(3)对于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参与活动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买卖消费券、刷单、作弊、套现、扰乱系统、实施网络攻击、批量注册、用机器注册账户、用机器模拟客户端等,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4)为了符合政府财政资金审计等需要,平台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同步领券用户的信息,用户领取消费券即视为同意平台将前述个人信息向政府提供。
(5)参与本次活动的用户开具发票金额为实付金额,不含补贴金额。发票备注中需注明“2025年济南市“泉城购”零售、餐饮消费券活动”字样。
七、补贴资金管理
活动期间,合作平台先行垫付资金进行消费券发放,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消费券核销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在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审核工作。对审核结果确认后,市商务局按规定流程和约定时间将资金拨付至合作平台。
八、监督管理要求
(一)市商务局负责活动细则的制定及组织实施,按规定流程及时进行补贴资金审核并拨付资金,活动结束后及时组织验收、开展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保障,并适时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二)合作平台负责消费券申领平台的搭建,活动开始前、中、后期对活动进行专业服务保障,对平台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维护;负责消费券领取、制定防套利措施、消费者咨询服务等工作;活动结束后,按照市商务局要求及时出具活动总结报告、兑付明细清单、相关信息台账等资料,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相应的监督、绩效评价及审计等工作,并根据需求提供数据解释说明等工作。
(三)参加活动的零售、餐饮经营主体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按《2025年济南市“泉城购”零售、餐饮消费券商家开票指引》要求开具发票,严禁通过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或其他手段骗取财政补贴。如有上述行为之一,将依法追究商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