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1-00256 组配分类: 执法事项
- 成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0-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行政执法公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材料初审工作公示
一、政策依据
1.《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
2.《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3.《山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全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0]169号)
二、申请材料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3.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4.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应当书面向济南市商务局并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企业章程;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5.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6.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7.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8.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9.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上述材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审核机关可不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
三、材料初审办理时限
1.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企业材料初审,并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材料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正式报告文件,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通知企业补充材料或整改,待材料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后,另行申报。
2.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在收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企业备案材料和报告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材料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材料,并向企业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受理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市商务局填写审核意见书,连同企业全部申请材料一并转报省商务厅。
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补正材料通知单》的形式,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内容,企业领回补正后重新申报。
四、联系人
姓 名:崔学明
电 话:66602023
邮 箱:swjtxc@jn.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