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1-00257 组配分类: 执法事项
- 成文日期: 2021-10-15 发布日期: 2021-10-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行政执法公示—汽车销售企业监管工作公示
行政执法公示—汽车销售企业监管工作公示
(一)政策依据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鲁商办字〔2019〕40号)
(二)监管内容
1.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2.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3.供应商、经销商是否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是否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是否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4.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是否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5.供应商、经销商是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有否在规定期限内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消费者投诉。
6.经销商是否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是否按规定期限保存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
(三)工作流程

(四)检查时间
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随时安排检查。
(五)检查人员
从市、区两级商务、公安、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人员。
(六)联系人
姓名:崔学明
电话:666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