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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和济南市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字〔2019〕73号)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初步核实,拟对2021年度符合条件的以下企业进行奖励,现予以公示。
1.2021年全年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业企业1208家(不含非首次纳统、已退库、已注销、已停业、不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报数等不能正常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
2.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83家,年营业额超过1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平均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2、附件3)
3.商业综合体内纳统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营业(销售)收入合计达到1亿元以上的商业综合体2家。(具体名单见附件4)
以上企业名单,均不含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含违反“绿色门槛”规定的企业。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8月1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51702011
联系邮箱:swjyxc@jn.shandong.cn
济南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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