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5-0063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12-19 发布日期: 2025-12-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部门解读《济南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规划、建设、移交和运营管理的通知》
部门解读《济南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规划、建设、移交和运营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济南市商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制定背景

市商务局2020年12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济南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规划、建设、移交和运营管理的通知》(济商务字〔2020〕138号),对我市新建住宅小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配建工作进行了规范,是全市公益性社会民生服务设施政策文件之一有效期至202512月31日。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结合工作实际,在文件有效期届满前修订起草了《济南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规划、建设、移交和运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草过程

起草《通知》时,我们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先后通过召开座谈会、发送征求意见函、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征集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代表、建设平台、菜市场运营管理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征集意见建议对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

三、政策依据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2.《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

3.《济南市城乡商业网点规划(2023-2035)》

4.《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21720-2022)

、出台目的

社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作为社区公共服务核心设施,出台《通知》能够进一步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规划、建设、移交和运营管理,完善社区民生服务体系有效破解买菜难、买菜贵民生痛点激活社区消费“微循环”更好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重要

)科学规划布局。在配建规模上,遵循80-120平方米/千人的标准,针对老旧密集社区、新建大型社区、城郊新兴社区等不同人口规模的社区类型,细化适配方案。在服务半径上,明确500米核心服务圈范围,通过实地勘察优化点位分布,规避地形阻隔、交通不便等问题,确保居民步行5-10分钟即可便捷抵达,真正实现“家门口的菜市场”。在硬件建设上,精准划定选址要求,优先选择运输车辆进出顺畅、周边无重大污染源的独立地块,明确建筑面积不低于750平方米的底线标准,优先布局在地上一、二层并设置独立出入口,保障顾客进出安全便捷;同时强制要求层高不低于4.5米,满足消防设置要求。

)强化协同推进。在前期保障阶段,明确土地熟化单位需完成配套地块的拆迁平整、管线迁移等熟化工作,确保地块具备开发建设条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菜市场配套建设条件细化纳入土地出让方案,明确地块规划用途、建设标准等核心要求;商务部门牵头制定详细的建设技术规范,联合住建、消防等部门开展标准解读培训。在建设实施阶段,全面推行“五同步”工作原则,即室内菜市场用房与开发项目同步开展方案设计、同步提交审批材料、同步组织施工建设、同步进行过程核实、同步完成竣工验收,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严格要求将菜市场用房纳入首期建设内容。在审批监管阶段,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将菜市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情况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和项目规划核实的前置条件,对未按要求落实同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明晰产权归属。明确土地竞得人(开发单位)作为菜市场建设主体,需按照出让要求无偿建设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建成后完整移交至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产权正式归属街道所有,从根本上杜绝私改用途、违规运营等问题。为强化约束效力,建立违约惩戒机制,对未按协议要求时限、标准移交的开发单位,由相关部门依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知还明确禁止改变菜市场使用性质,在节假日、恶劣天气或突发事件期间,按照政府部署开展平价供应活动,储备必要的应急生活物资,切实提升市场保供能力。

、新旧政策差异

新修订《通知》与济商务字〔2020〕138号文件框架结构一致主要对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建筑规模、单位职责和保障措施部分进行了修订。

1.修订了建筑规模。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新配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建筑面积由不少于600平方米调整为750平方米。

2.调整了单位职责事项。土地熟化单位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建设条件提出建议调整为保证地块土地熟化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职责合并,负责在地块规划条件中提出建设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

3.完善保障措施。《通知》删除建设单位不签订移交协议不予办理综合验收备案的表述,文件内容不再涉及行政审批部门。新增保障措施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未与商品房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的,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项目规划核实;未按规定移交的,依法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关键词解释

副食品市场(菜市场)是指以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及其制品等。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济南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

联系电话:0531-51702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