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18-0010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18-09-30 发布日期: 2018-10-1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 标题: 《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解读
- 发文字号: 济商务字〔2018〕71号
《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8年9月30日印发,现就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8〕9号)精神,促进会展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结合我市会展业发展实际情况,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起草了《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二、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山东省会展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办发〔2016〕4号;
2、《济南市会展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济政办字〔2018〕38号);
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8〕9号)。
三、《办法》是如何制定的?
市商务局在广泛调研并征求业内专家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全国会展业发展先进城市办法制定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局长办公会讨论修改,发函征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部分会展企业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完善补充。9月17日-25日,在市商务局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9月29日,市法制办对该办法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
四、会展业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1、在济南市举办的,具备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专业类和综合类展会项目;市政府重点打造的自主品牌展会项目。
2、引进全国性或国际性品牌展会项目;
3、对首次取得国际认证的品牌展会和会展企业;
4、会展业宣传推广、人才培训、规划调研、行业交流、统计监测、项目评审等支出;
5、市政府批准的应给予支持的其他会展项目;
五、申报步骤及材料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展会项目,有关单位应根据市商务局通知要求,按照以下程序申请办理专项扶持资金。
1、资金申请
(1)备案申报单位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递交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2)经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出具资金扶持意见,报送市商务局(非本地企业向所属项目实施地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递交扶持资金申请报告)。
2、提供材料(查看原件,上交复印件4份并盖章)
(1)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报表(附表2);
(2)主办单位的批文(回复函)或合同(协议);
(3)场地租赁费用发票及相关明细复印件;
(4)展览项目总结报告;
(5)展会现场图片、展览项目会刊、印刷资料等证明资料。
六、审核及拨付
1、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组织评审,并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项目评审报告。
2、拨付: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中介的项目评审报告,会商市财政局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照支付规定程序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