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18-00110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18-10-11 发布日期: 2018-10-1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 标题: 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项目中期审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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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项目中期审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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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商务字〔2018〕78号

各区县、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试点项目单位:

根据《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济商务局字〔2017〕99号)及《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济商务局字〔2017〕100号)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提升本市供应链体系试点项目建设和运行水平,特制定试点项目中期审核实施方案。

一、审核目标

根据我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整体推进情况和申报试点建设项目实际进度,通过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提出中期验收的试点项目组织中期审核。依据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对中期审核合格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项目完成目标比例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通过中期审核将可复制性差、擅自改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绩效目标无法完成及项目发展风险较大的项目退出试点。

二、支持范围、内容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及方向: 

(一)物流标准化建设。提高标准托盘在试点项目中的使用比率, 提高企业装卸货效率,降低货损率,降低综合物流成本,减少企业包装耗材等;制定和推广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制企业标准体系并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项目创新成效突出,提高企业行业竞争力。重点在快消品、农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以标准托盘为切入点,搭建社会化标准托盘等单元化载具循环共用体系,推进物流标准化。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支持符合1200mm×1000mm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标准托盘租赁、交换(不支持用户自购),对现有非标托盘进行标准化改造。支持配置与标准托盘匹配的符合600mm×400mm模数系列尺寸的周转筐(箱)。 

2.支持与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相配套的设施设备的配置及更新改造。 重点支持仓库、配送中心、商超、便利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以及存储、装卸、搬运、包装、分拣设备和公路货运车辆等标准化更新、改造,物流链全程“不倒托”、“不倒箱”。

3.支持以标准托盘和周转筐(箱)为单元进行订货、计费和收发货,开展带托运输,实现一贯化作业。 

4.支持托盘运营服务企业购买标准托盘、周转筐(箱)和包装等单元化载具,回购存量非标托盘进行标准化改造,建设或改造升级托盘运营网点以及托盘运营管理系统。 

5.支持建设或改造托盘循环共用服务平台, 扩大托盘循环共用规模,探索托盘交易、租赁、交换、回收可自由转换的市场流通机制。

6.支持围绕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进行相关信息系统和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或改造。重点支持探索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推动托盘、周转箱由包装单元向数据单元和数据节点发展。

(二)供应链平台。是否形成具示范效应强、协同效果好、带动效果显著的供应链服务平台,试点供应链平台交易额提高,供应链交易管理成本下降情况,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信用状况是否明显提升。主要支持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供应链交易平台、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和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1.支持配置供应链平台建设所需的各种设备。包括高性能服务器、存储器、交换机、防火墙等网络设备以及条码、射频识别标签、阅读器、传感器、定位系统等物联网设备。 

2.支持研发改造供应链信息系统。包括平台升级改造、系统开发应用、大数据及云服务应用等。

3.支持改善网络条件和维护系统运行。 

三、审核程序

(一)申请阶段(2018年10月10-11月10日)

列入2017年度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中期审核申请,各县区、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按各自职能共同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对原始资料,提出初审意见,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

(二)审核阶段(2018年11月11-22日)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项目中期审核,对试点项目单位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完成进度进行全面科学的审核,并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形成中期审核报告。

(三)实施阶段(2018年11月23-30日)

中期审核合格的项目,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

四、审核提交材料

1.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项目中期审核申请表(附表1);

2.区县商务、财政部门的初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项目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资料;

5.项目实施前后对比图片、相关部门验收报告等可反映项目进度、实施成效情况的证明材料;

6.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项目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发票复印件,项目资金使用凭证复印件,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等,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7.购置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清单及安装的详细地址,供应链平台建设开发的合同及费用清单等;

8.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项目投资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9.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项目承诺书;

10.其他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景图片、影像视频资料等)。

申报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等。扉页为中期审核总目录和索引,注明页码,每部分用彩页分隔,并附单项汇总表。项目单位须指定专人组织本单位中期审核工作,并留存好审核材料,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审计。

中期审核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分别报送区县、高新区商务财政部门;区县、高新区商务财政上报联合行文及汇总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一份和市商务局三份,以上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区县汇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市财政局企业处   宁素娟  66603813

市商务局财审处   邢  军  66602758

现代服务业处     张松涛  66602016

市场体系建设处   夏  鹏  66602023

 

附件:1.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项目中期审核申请表.docx

          2.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项目承诺书 .doc

          3.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项目中期审核填报说明.doc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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