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0-00021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2020-01-06 发布日期: 2020-01-06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JNCR-2019-0230001
  • 标题: 济南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服务贸易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商务字〔2019〕161号 有效性: 失效
济南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服务贸易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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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山东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鲁政办字〔2017〕14号),加快推进我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不断优化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空间布局,突出重点领域信息集聚、要素集聚和资源集聚的优势,培育打造服务贸易产业集聚平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济南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有关单位负责服务贸易集聚区的审核和认定工作,指导园区内企业积极开展服务进出口业务。各区(县)、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配合对园区(基地)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济南市服务贸易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贸易园区(基地)是指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相对集中,服务进出口能力较强、示范辐射效应明显的产业园区(基地)。

第五条依据本办法在运输、旅行、建筑、保险和养老金服务、金融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维护和维修服务、加工服务以及其他商业服务等服务贸易领域认定我市服务贸易园区(基地),重点在新兴服务贸易(除运输、旅行、建筑、加工服务以外的领域)、文化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等领域进行认定。

第六条  申报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管理运营机构;

(二)园区(基地)组织机构健全,有专门负责推动服务贸易发展的部门或相关管理服务部门;

  (三)有明确的地理位置,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对工业厂房、保护性开发的老建筑等利用城市存量资产开发的集聚区,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四)集聚10家及以上的服务贸易企业,或园区内某一特定领域的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具备一定的规模效应,或对全市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发展起到较为显著的拉动作用。其中文化贸易领域、中医药服务贸易领域、知识产权服务领域等新兴服务贸易领域的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降低至50万美元(含);

(五)在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建筑标准、土地规划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六)园区(基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投融资、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检验检测等全部或部分相关的公共服务;

(七)区内服务贸易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或“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应用”注册,并填报相关业务数据;

(八)申报单位近三年内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申报济南市服务贸易园区(基地),应由申报单位经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济南市服务贸易园区(基地)申请表;

  (二)园区管理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人才培训、促进政策、机构设置、统计办法等内容);

   (三)济南市服务贸易园区(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四)入驻园区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批件;

  (六)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八条  市商务局负责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并对社会公示。

  第九条  济南市服务贸易园区(基地)配套建设信息、技术、人才等平台项目,具备提供公共服务属性的,可优先申报国家和省服务贸易类资金扶持项目。

第十条  对评选出服务贸易园区(基地)实行年度复审管理。复审不合格的园区,取消其资格。

  第十一条 济南市服务贸易园区(基地)应每年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发展情况和入驻企业情况报告,汇总后上报市商务局,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济南市服务贸易园区(基地)因故需变更建设规划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报告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县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重新认定。

  第十三条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参照本办法标准和要求,结合辖区资源优势、产业特色和发展条件,以规划引领,突出功能分区、资源集约和平台建设,争取创建一批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园区(基地),增强产业发展的创新力。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

 

附件:1.济南市服务贸易园区(基地)申请表

2.济南市服务贸易园区(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附件1:

济南市服务贸易园区(基地)申请表

 

申报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

1、园区服务贸易(外包)发展情况;

2、现有支持政策情况;

3、已获得相关荣誉或已被授予称号;

4、发展规划目标。

二、基本统计数据


2018

2019

2020年(目标)

1、园区服务产业总收入(万元)




2、园区服务进出口总额(万美元)




3、园区服务出口总额(万美元)




4、园区特色服务业企业数(家)




5、园区服务贸易(外包)企业数(家)




6、从业人员(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济南市服务贸易园区(基地)入驻企业情况表

单位:万美元

序号

企业

名称

注册

资本

经营范围

2018

2019

2020年(目标)

企业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收入

服务进出口额

服务出口额

营业收入

服务进出口额

服务出口额

营业收入

服务进出口额

服务出口额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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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济南市服务贸易园区(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济商务字〔2019〕16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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