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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1-001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商务局政策法规处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06-02
有效性:
文件登记号:
发布日期:
2021-06-02
《济南市支持打造直播经济总部基地的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02 11:21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济南市支持打造直播经济总部基地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2021年6月1日印发,现就该《实施细则》解读如下: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2020年5月2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大力发展电商经济打造直播经济总部基地的实施方案》(济办发电〔2020〕2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经过2-3年的努力,将济南打造成为全国著名的直播经济总部基地”的目标。自文件施行以来,我局联合区县、部门及机构,通过上下联动、积极组织,推动电商直播基地建设、开展直播专场活动、开展电商直播培训,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根据《实施方案》“推出一批直播经济扶持政策”,同时为保持该政策的延续性,我局牵头拟定了《济南市支持打造直播经济总部基地的实施细则(试行)》,旨在助推我市打造直播经济总部基地,健全电子商务产业链上下游要素,为全面实现《实施方案》预定的工作目标,提升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该文件起草过程

按照《实施方案》有关精神要求起草的《济南市支持打造直播经济总部基地的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已经先后通过事前绩效评估、召集座谈会、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局党组办公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社会以及市商务局局党组和处室等的意见建议。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公开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了吸纳完善,形成此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说明

第一部分:支持打造直播经济基地(产业集群)。包括“支持高标准建设电商直播基地”和“支持打造直播经济产业集群”。按照基地(集群)的基础标准和申报期内完成的指标数据(直播带货总量或营收额度或服务收入等)予以考评。对申报基地首次满足要求标准和条件的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次年申报实现的指标增量部分予以支持,单个申报主体连续扶持不超过三年。对申报集群满足标准和条件的予以一次性的资金支持。

第二部分:支持培育引进直播专业人才。包括“支持机构与院校联合办学”“鼓励培育孵化达人主播”“鼓励新媒体电商培训”。分别按照与高等院校联合培训专业人才的结业数量、签约主播申报期内销货总量和带动本地产品销售量按照一定标准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开展人才培训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一定的支持。

第三部分:支持电商产品供应链企业发展。对运用新媒体方式整合产品数量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期内带动本地企业达到一定销售额度的企业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次年申报按照带动本地企业销量的增量部分予以支持,单个申报主体连续扶持不超过三年。

第四部分、第五部分为申报原则和程序及其他事项。

四、该文件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1年6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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