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2-0035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6-22 发布日期: 2022-06-2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 标题: 《关于对2022年上半年批发零售业创新发展进行奖励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关于对2022年上半年批发零售业创新发展进行奖励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批发和零售业是GDP核算的重要支柱行业,2021年我市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分别为7.6%、6.2%。受疫情影响,2022年1-5月份,我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零售额同比下降6.5%,销售额同比增长6%,分别比2021年全年同比增幅下降21.1个百分点和20.1个百分点,尽快促进批发零售业快速恢复发展对助力我市GDP增长意义重大。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28号)提出:“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纳统和培育,研究制定激励限上商贸流通企业扩大销售政策”。
三、出台目的
激发商贸流通企业创新发展活力,推动批发、零售业扩大规模、做大做强。
四、重要举措
对我市2022年上半年零售额或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且 6月份零售额或销售额同比增量排名前10位的批发零售企业,进行分级奖励。
五、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要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六、服务事项
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要说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七、行政执法事项
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八、关键词诠释
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零售额指售给个人用于生活消费和社会集团用于公共消费的商品金额。
销售额指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售的商品金额(包括售给本单位消费用的商品,含增值税)。
九、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