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2-00460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2-06-29 发布日期: 2022-06-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 标题: 关于做好2022年度济南市商务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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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济南市商务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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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济南市商务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节选)

 

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落实上级“六稳”“六保”工作部署,构建“大循环+双循环”商务发展新格局,切实发挥政策资金在我市商务产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济南市商务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内容

(一)扩消费、促发展项目

1.流通业发展项目:对市级夜间经济发展、商业街区、绿色商场、首店经济和连锁经营等内容给予扶持。

2.市场秩序项目:对重要产品(肉菜)追溯体系第三方维护管理服务、重要产品(肉菜)追溯体系节点信息奖励、新增追溯节点企业、追溯创新推广等内容给予扶持。

3.市场体系建设项目:对社区菜市场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商圈)建设等内容给予扶持。

4.商贸发展项目:对放心早餐工程、餐饮业质量提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家政服务、老字号等内容给予扶持。

5.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项目:对纳入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单位统计项目给予扶持。

6.电子商务项目:对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推动项目、打造直播经济总部基地等内容给予扶持。

(三)根据形势发展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确定扶持的其他项目,以及由市商务局负责完成的项目,由市商务局按“一事一议”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扶持。

二、申报项目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除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资格之外,还需符合申报项目具体要求中的条件。

1.申报企业(单位)须在济南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要求中注明的除外)。

2.申报企业(单位)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相关信息可从“信用中国”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

3.申报企业(单位)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和《关于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鲁财资环〔2021〕33号)相关要求。

(二)总体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见附件),包括基本资料和对应的项目资料。

2.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项目申报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支持。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申报资料负有审核、监督责任。

3.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等,扉页为申报总目录,注明页码。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清晰和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必要时需提供原件,原件在核对无误后退还申报单位。

4.申报单位须指定专人组织本单位申报工作,并留存申报材料,以备相关部门日后检查审计。

5.企业(单位)同一申报项目在所属期内已享受中央、省其中一项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出口信保、关税保补助、跨境电商及明确规定的除外)。同时符合本年度市级商务产业发展资金两项以上支持内容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

6.申报(企业)单位获得开放型项目扶持资金合计不足1万元的不予支持,其中的境内展会项目除外。

(三)具体要求

1.扩消费、促发展项目申报要求(附件4)。

三、申报程序

1.除市直部门承担的市级公共项目以外,其他申请资金的企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所有申报资料需核对原件,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出审核意见,会同区县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并附《项目审核汇总表》(见附件1,上报3份)、项目申报材料(上报2份)及电子版上报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同时提供汇总表的电子版。

3.市商务局各归口业务处室将区县上报的材料按类别整理后与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对接,提出审核要求并提供审核所需业务信息和数据,督促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完成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审核,对其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核认定,确定审核结果并签字后交财务审计处汇总。市商务局归口业务处室拥有项目申报政策最终解释权。

4.根据审核结果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项目资金安排建议,市财政局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及项目资金安排建议,配合市商务局联合行文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市属项目资金拨付到市商务局或其他市直部门,将区县项目指标下达到区县财政局,各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及时将市级资金及需配套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并协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5.项目建设完成后须验收或有其他单项要求的,由商务部门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实施。

6.申报企业(单位)或申报项目在申报期内存在并审核合格,但在资金拨付时已注销、停业或发生变更等不再符合扶持条件的,不予拨付资金。

四、申报时间

1.项目所属期:除一事一议项目外,其它凡文中没有明确时间要求的,项目补助所属时间均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上报材料时间:企业申报材料截至上报日期为7月11日,区县审核材料截至上报日期为7月25日。

 

附件:   1.济南市商务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审核汇总表

2.申请承诺书

3.济南市商务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4.济南市市级扩消费、促发展项目申报要求

附件:1-4.docx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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