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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2-00361 主题分类: 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2-08-17 发布日期: 2022-08-17
发布机关: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商务字〔2022〕77号 有 效 性: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2年度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济商务字〔2022〕77号


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2〕8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绩效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工作思路,进一步聚焦补齐

冷链设施短板,提高冷链物流质量效率,建立健全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同时,改造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产区“最初一公里”初加工设施设备,提升农贸市场,菜市场“最后一公里”惠民功能,畅通农产品流通“微循环”。

我市要完成以下绩效目标:

1.推进农产品市场尤其是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受支持的农批市场交易量在本市农批市场交易量占比提高 3 个百分点。

2.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新增农产品冷库库容750吨以上,项目实施主体农产品冷藏仓储规模提升5%以上。

3.加强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增强农产品产地预冷能力。项目实施主体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综合使用率提高10%以上。

4.新建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网点20个以上,农产品零售网点覆盖率平均提升2%以上。

二、支持方向

我市2022年度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方向和支持对象与2021年度一致,但资金分配有所侧重,其中用于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其余资金用于支持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不支持粮食深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工业类项目),供应链末端惠民网点建设。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内容在去年基础上新增以下内容:

1.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

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建设冷链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加快绿色,高效,低碳冷藏设施应用,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2.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市配送等功能,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各环节间有序衔接。

三、资金支持条件,标准,方式

(一)支持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应为在济南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实施主体经营状况及信用良好,近三年或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所支持项目应为立项,环评,规划,土地,施工等各项许可文件齐全,建设资金等已落实,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完工验收的项目。项目实施应具有较好的预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助于建立稳定的产销合作机制,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按职能加强项目管理,不得重复申报,支持中央及省,市,县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过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支持项目数量不超过8个,每个项目要重点围绕一个支持方向,带动作用大,综合示范效应强。支持资金不超过2021年以来项目实际投资额(土地出让金除外)的25%。

(三)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

四、进度安排

(一)组织申报。由项目实施主体提报申请材料,经所在区县(功能区)商务初审后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评审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试点项目。

(二)项目筛选要求。一是要优先支持农产品上下游产业链完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健全的项目。二是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建设内容符合支持方向,完成时间节点明确具体。三是对中央及省,市,县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过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四是项目应是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完工验收的项目。建设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网点的农产品流通企业符合支持内容的项目投资不低于500万人民币,申报其他支持内容的项目符合支持内容的投资不低于1000万人民币,且三年内未发生过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行为。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商务部,省商务厅有关部署,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申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建立商务,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制定详细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实施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商贸流通队伍建设。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把 2022 年度接受中央财政支持的企业纳入本市农产品流通骨干队伍。接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和当地政府签订公益性协议,明确应急保供,稳定价格,安全环保等公益性职责,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协议期至少 5 年。2021 年度及本年度试点企业须在项目建成后与平台运维单位进行技术对接,将冷库,冷藏车温度,定位数据上传省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三)严格资金项目监管。各区县(功能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是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职责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对本地区有关项目申报,评审,执行,验收,绩效评价等职能,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定期调度制度,动态监管制度等,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率。各区县(功能区)应严格按照公开,透明,择优原则遴选项目,要对照<2022年供应链体系建设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1),突出绩效重点,科学择优推荐项目,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项目建设主体应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绩效目标明确”原则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不得提取工作经费。

(四)切实做好绩效评价。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动态跟踪,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每个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前将上季度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工作中期进展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

(五)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各区县(功能区)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企业和政府在推进工作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

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崔学明                联系电话: 51702023          邮    箱:swjtxc@jn.shandong.cn

市财政局(工商贸易处)                      联系人:宁素娟                联系电话:51703813


附件: 1.2022年供应链体系建设区域绩效目标表 

           2.2022年中央财政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

           3.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4.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2}83号)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22年8月17日


附件1

 

              2022年供应链体系建设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2年度)



专项名称

服务业发展资金--供应链体系建设


主管部门

市商务局


资金情况

(万元)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加强公益性农产品市场建设,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和稳价保供能力。

目标2: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补齐农产品冷链设施短板。

目标3:加强农产品零售网点建设,完善农产品零售网络。

目标4:加强产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错峰销售能力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中央财政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本市农批交易量占比

提高3 个百分点


建有农产品公益性批发市场数量

1个以上


城市农产品零售网点覆盖率

提高2%以上


新增农产品冷库库容

750吨以上


质量指标

本地冷链流通率

提高5个百分点


商贸物流节点城市升级改造具备项目实施条件的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数量

1个以上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建设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网点数量

20个以上



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带动农民收入水平

明显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消费者对农产品便民销售情况满意度

≥80%



附件2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

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


序号


区县

项目名称

(具体到细项)

项目所属方向(1.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2.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3.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4.供应链末端惠民网络建设)

开工年月

(拟)完工年月

项目承建单位

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内容

总投资(万元)

中央财政资金计划支持金额

结存市级财政金额

结存县级财政金额

中央财政资金已经拨付企业金额

项目状态(在建/完工/已验收)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3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评价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

评价文件材料

合计



工作组织

组织机构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由分管领导(市级)牵头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但非分管领导(市级)牵头

未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明确责任分工

明确各级责任人,并将职责落实到位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制度保障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有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动态跟踪

建立工作台帐制度

建立工作台帐制度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按时上报季度工作进展和绩效自评报告

上报证明材料

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

项目档案材料完整

档案材料

工作进展

前期准备

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科学可行,符合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

实施方案材料

资金及项目安排情况

按程序及时公示资金及项目安排情况

公示文件材料及可证明公示的材料(如照片,截图等)

工作进度

资金拨付进度

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财政资金收拨款明细表,项目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明细表等

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完成验收比例

支持项目信息表,项目完成及验收进度证明材料等

全面掌握本地区生产流通消费况

生产情况

掌握本地主要鲜活农产品产量,生产布局,特色优势产品生产和规模

本地区有关数据统计资料

流通情况

本地流通渠道,规模,主要农产品上市周期,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布局;跨区域流通的主要产品和渠道,供应外埠农产品规模等

消费情况

本地主要农产品消费规模,保障市场供应情况,外埠供应的主要品种,周期,渠道等

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

资金支持

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带动社会投入达到中央财政资金4倍及以上

有关项目总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数额材料

政策保障

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在土地,规划,税收,交通,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工作成效

产地商品化处理能力

项目实施地区(主体)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使用率

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综合使用率提高10%以上

产地商品化设备使用率=使用设备处理量/农产品年产量(销售量)*100%

农产品冷链流通能力

项目实施地区(主体)冷藏仓储规模

平均提高5%及以上

各类型冷藏冷冻设施库容量与项目实施前相比增加的幅度

项目实施地区冷链流通率

平均提高5%及以上

冷链流通率=经过预冷,冷藏运输,冷链配送等环节流通的农产品总规模/项目实施地区农产品流通总规模

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

项目实施地区城市零售网点个数

建设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零售市场网点20个以上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项目实施地区城市农产品零售网点覆盖率

平均提高2%以上

零售市场覆盖率=本地区各类零售网点数量/社区总体数量

批发市场

价格保持基本稳定

10个品种以上低于10%

支持建设市场内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10种左右鲜活农产品批发价格低于当地物价主管部门监测价格的10%左右

批发市场

本市拥有市级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个数

1个以上

拥有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地级市在本省(区)全部地级市中的占比。其中,政府拥有较强控制力主要体现在:1.政府投资建设,国有企业管理;2.政府投资入股,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3.政府与市场签订协议,企业按照政府要求发挥公益功能;

产销机制

本地区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流通模式占比

平均提高5%及以上

项目实施主体(地区)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流通模式的农产品交易额在项目实施主体(地区)农产品总交易额中的占比

经验模式推广

在推动农产品供应链高质量发展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形成先进经验,并在其他地区(含本市)复制推广

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及复制推广文字,视频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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