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2-0036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2-08-17 发布日期: 2022-08-17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 标题: 《关于做好2022年度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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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强节点、建链条、优网络”工作思路,进一步聚焦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提高冷链物流质量效率,建立健全畅通高效、贯通城乡、安全规范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同时,改造提升农产品批发市场,完善产区“最初一公里”初加工设施设备,提升农贸市场、菜市场“最后一公里”惠民功能,畅通农产品流通“微循环”。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2〕8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相关工作,制定本通知。
三、出台目的
1.推进农产品市场尤其是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受支持的农批市场交易量在本市农批市场交易量占比提高3个百分点。
2.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新增农产品冷库库容750吨以上,项目实施主体农产品冷藏仓储规模提升5%以上。
3.加强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增强农产品产地预冷能力。项目实施主体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综合使用率提高10%以上。
4.新建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等零售网点20个以上,农产品零售网点覆盖率平均提升2%以上。
四、重要举措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商务部、省商务厅有关部署,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申报。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顶层设计,建立商务、财政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制定详细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实施步骤和时间进度安排,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商贸流通队伍建设。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把2022年度接受中央财政支持的企业纳入本市农产品流通骨干队伍。接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和当地政府签订公益性协议,明确应急保供、稳定价格、安全环保等公益性职责,增强民生保障能力,协议期至少5年。2021年度及本年度试点企业须在项目建成后与平台运维单位进行技术对接,将冷库、冷藏车温度、定位数据上传省冷链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三)严格资金项目监管。各区县(功能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是农产品供应链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职责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对本地区有关项目申报、评审、执行、验收、绩效评价等职能,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定期调度制度、动态监管制度等,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切实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效率。各区县(功能区)应严格按照公开、透明、择优原则遴选项目,要对照《2022年供应链体系建设区域绩效目标表》,突出绩效重点,科学择优推荐项目,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项目建设主体应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绩效目标明确”原则安排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不得提取工作经费。
(四)切实做好绩效评价。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动态跟踪,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每个季度首月5个工作日前将上季度资金拨付及项目进展情况表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于2023年3月10日前将工作中期进展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果进行绩效评价。
(五)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各区县(功能区)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企业和政府在推进工作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和推广力度,扩大政策效果,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崔学明 517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