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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
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6-20 10:57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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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市场秩序,有效整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有关发卡企业及时备案,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2〕83 号)和《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范管理的通知》(鲁商字〔2022〕119 号)及 2022 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要求,市商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 3 个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惩戒,以建立诚实守信、规范经营为目标,以备案登记、资金监管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发卡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备案监管和资金存管等制度,加强预付卡消费风险提示及宣传,引导消费者选择备案、诚信、规范的服务企业,理性购卡消费,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及内容

(一)整治重点

重点针对商务部 2012 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的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法人发卡企业督促其备案。鼓励、引导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居民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发卡企业备案。重点围绕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开展集中检查整治,督促相关应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及时登录商务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备案。梳理本级商务主管部门 12345 热线投诉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及时督促其备案。

围绕单用途预付卡备案、发行、服务、资金管控等关键环节,细化检查方案,完善检查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全面纠正企业违规经营行为。备案环节重点查处企业发卡应备案未备案等行为。发行环节重点查处发卡企业未公示或未向消费者提供章程、未按要求签订购卡协议、未履行“三项制度”等行为。服务环节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提供激活、换卡、退卡服务等行为。资金管理环节重点查处违反预收资金使用规定和余额限制规定、未按要求采取资金保障措施等行为。

(二)整治内容

1.备案监督管理。对应备案未备案的发卡企业,区分不同情况,采取约谈、责令备案整改等方式,限期备案。对已备案发卡、售卡企业重点检查 “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和“限额购卡”(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等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发卡台账。对拒不备案的企业和拒不执行“三项制度”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并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进行处罚。

2.资金存管监督。重点检查备案企业是否存在实际存管资金不到账、存管资金比例不达标、保函、保证保险失效或不足、金融机构未确认存管资金保障状态等情况,依法查处预收资金存管违规违法行为,加强预收资金存管监督。

三、治理行动时间及阶段任务

本次整治行动为期3个月(2023年6月-8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引导阶段(6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政策宣传月活动,市局及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印制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册子,在人员相对集中的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及社区开展宣传,进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政策宣导。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宣传解读国家涉及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文件规定。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督促鼓励引导发卡企业备案,引导消费者理性、适度购卡。

(二)现场检查阶段 7 月 1 日至 31 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围绕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等重点发卡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属于备案监管范围尚未备案的企业下达责令备案改正通知书,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商务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备案。7 月 30 日前,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主城区 5 个区至少完成 10家备案企业任务。其他区县及高新区至少完成 8 家企业备案。

(三)规范整治阶段(8 月 1 日-31 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限期内拒不备案的发卡企业移交所在区县相关部门按照《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深入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以市商务局分管局长为组长,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有关处室负责人和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各区县专项治理行动在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

责任分工:

商务部门:牵头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行动方案,负责行动的安排、统筹协调、宣传工作,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及督促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商务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公安部门:负责专项治理行动中有关企业犯罪行为的侦查处

理。

(二)深化思想认识,认真开展检查。各区县要深刻认识预付消费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检查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整治行动要求和时间节点,对预付卡发行企业进行检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检查效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应备案未备案企业,及时督促其登陆商务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确保应备尽备。

(三)加强部门协调,确保工作成效。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对接,加强对重点发卡企业的现场检查,做好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案件通报等工作。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嫌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等情况应及时通报、移交相关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控,落实保密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管理,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

(四)加强总结通报,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及各区县商务部门要对相关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全面摸清相关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治理行动成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附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邮箱。同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单用途预 付卡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联系人:市场秩序处  王淑文    话:0531-51702025

箱:swjzxc@jn.shandong.cn

 

附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公安局

 


                      2023 年 5 月 26 日


附件:关于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济商务字2023.2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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