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5-00058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 成文日期: 2025-01-14 发布日期: 2025-01-15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 标题: 关于开展2025年度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征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局相关处室:
根据《济南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5年项目征集及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
(一)支持方向
1.推动城乡商贸流通融合发展。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升级、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区域调运和宏观调控水平,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支持建设改造区域冷链物流基地,增强冷藏、加工、配送等综合能力,连接产地、销地和集散地,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产地冷链保鲜设施等错位衔接,畅通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支持商贸流通领域物流标准化、智慧化改造,推广智能仓配、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
2.完善农村商贸流通体系。支持改造升级乡镇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完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收入双提升。支持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站点,发挥邮政、供销和农村经销商网络优势,整合消费品、农资下乡和电商快递资源,大力发展共同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3.加快培育现代流通骨干企业。支持传统批发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整合线上线下营销网络,发展集中采购、统仓统配、即时零售等,向社区和村镇延伸服务。大力发展现代供应链,依托骨干流通企业建设数字供应链服务平台,提供国内外市场开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务,为中小企业发展赋能。鼓励骨干流通企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跨界融合,构建产供销储运协同供应链,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4.完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新建、改扩建废旧家电专业型分拣中心以及包含废旧家电家具等业务的综合性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拓展再生资源集聚、分拣、消纳等功能。支持以县城和乡镇为重点,结合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等升级改造,建设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中转站点或配套设施,畅通家电消费循环。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地在济南市区域内,项目单位经营状况及商业信誉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
2.项目建设内容明确具体,符合资金补助方向,具有较好的预期效果,能够对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形成有效支撑。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
3.项目单位建设资金落实到位,能够如期完工;若项目需要立项、环评、规划(含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施工许可等手续,应手续齐全。
4.项目原则上在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间建成并验收后投入运行,有效投资认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若项目于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可将项目有效投资认定时间放宽至2023年6月1日之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失信惩戒,明确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2.申报单位不符合《山东省财政厅等16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22〕29号)等文件相关要求。
3.近三年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或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
5.其他不符合申报基本要求的。
(三)申报材料(见附件1-1)
1.封面及目录;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项目申报表;
4.项目绩效表;
5.项目申请报告;
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项目实施相关批准文件及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材料(如有);
8.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需可扫码查验);
9.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包括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的证明文件等);
10.其他证明材料。
(四)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逐项准备申报材料,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等并加盖公章,目录按照材料顺序编码,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申报材料中各类申请表、承诺书、绩效目标表、企业申请报告为原件,其他材料除特别指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公章。发票应刮开密码区后复印,财务凭证应加盖财务章。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2.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并及时报送申报材料,不作无关赘述不提供无关资料。因材料弄虚作假、缺项、错项或复印不清,导致第三方评审机构审核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入库。
(五)申报程序
有意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及时向属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初审并填写实地核查确认意见(附件1-2)及汇总表(附件1-3),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归口处室。处室审核通过、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在审核通过项目汇总表(附件1-4)签字后报局专班办公室。
二、项目验收
(一)验收范围
纳入全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项目库且具备验收条件、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
(二)验收方式及内容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通过材料审核、现场验收等方式开展。验收内容如下:
1.项目建设的合规性。
2.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
3.项目是否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完成并达到预期绩效。
4.项目档案和财务资料是否齐全并分类立卷。
5.项目符合政策支持方向的实际有效投资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验收不合格:
1.已享受中央、省、市其他政策资金补助或已使用超长期国债的;
2.弄虚作假、虚构投资,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
3.申请验收资料等方面存在严重缺失的;
4.项目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或拒不整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验收材料(见附件2-1)
1.封面及目录;
2.项目承诺书;
3.项目绩效表;
4.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6.项目投资建设资产清单表;
7.项目实施相关批准文件及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相关材料(如有);
8.项目投资建设内容相关的各类合同(设备购置、工程建设承包、软件开发等)、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等;
9.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基础建设、场所装饰装修工程等,应提供专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10.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项目投资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备案二维码;
11.项目单位信用报告;
12.其他相关资料。
(四)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逐项准备验收材料,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等并加盖公章,目录按照材料顺序编码,页码和卷内文件页码要对应一致。申报材料中各类申请表、承诺书、绩效目标表、企业申请报告为原件,其他材料除特别指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并加盖公章。发票应刮开密码区后复印,财务凭证应加盖财务章。验收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2.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准备并及时报送验收材料,不作无关赘述不提供无关资料。因材料弄虚作假、缺项、错项或复印不清,导致第三方评审机构验收不通过的项目不予支持。
(五)验收程序
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及时向属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材料。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初审并填写审核意见(附件2-2)及汇总表(附件2-3),加盖单位公章,与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归口处室,处室复审后报局专班办公室。
市商务局工作专班将根据项目情况,适时组织处室、第三方开展入库评审和项目验收。
市局归口处室联系方式:
流通业发展处:51702079
市场体系建设处:51702021
商贸发展处:51702037
电子商务处:51702730
附件:1-1.济南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试点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1.济南市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建设试点项目验收材料清单
济南市商务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