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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各试点项目单位: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337号)、《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商字〔2017〕170号)以及《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实施方案》(济商务局字〔2017〕99号)、《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济商务字〔2018〕10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对纳入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的22个项目进行验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
自2019年7月1日开始检查验收,2019年9月30日前全部验收完毕。
二、验收方式
由市商务局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采购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验收, 验收组成人数至少5人,并为单数,且与项目承担单位无利害关系,其中应有1名注册会计师,其余专家需熟悉项目所属行业领域、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
三、验收内容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和项目评价条件的标准要求;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项目投资是否落实到位、项目单位是否已建成投入运营并达到预期效果、项目申请支持资金是否符合政策支持范围。
四、验收程序
列入济南市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验收审核申请,各区县、高新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按各自职能共同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对原始资料,提出初审意见,联合行文报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项目审核,对试点项目单位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完成进度进行全面科学的审核,听取试点企业项目建设汇报;按照验收标准对项目内容验收;填写验收表,形成验收审核报告并签名盖章。
验收审核合格的项目,市商务局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
五、验收标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验收未通过处理:
(一)更改试点方案、擅自改变试点项目范围和内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或报批未获批准,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严重不一致。
(二)财务混乱,票据不符,违规使用本试点项目专项财政资金。
(三)经第三方服务机构认定,实际投资额未达到计划投资额的50%。
(四)提供的验收材料弄虚作假,严重失实。
(五)企业试点期间存在以下行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企业或其法人被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在试点工作中存在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在试点期内被列为失信企业;被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并被查实。
(六)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后二次验收仍不能通过。
(七)试点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验收申请,且未报批并获批延期申请。
六、需提交的验收材料
(一)试点企业的验收申请、区县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或三证合一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相关土地和建设、竣工等手续的复印件;
(四)项目投资清单及安装的详细地址;
(五)各类合同(设备购置、工程建设承包、软件开发等)、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企业记账凭证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项目投资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七)项目单位承诺书;
(八)其他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实景图片、影像视频资料等);
(九)中期审核材料及审计报告原件(单独提供,不进行装订)。
验收材料须统一用A4纸按顺序于左侧装订,要有封面和目录,封面须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等。扉页为验收材料目录,每部分用彩页分隔。验收材料一式六份,验收通过后装订成册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以上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项目单位须指定专人组织本单位验收审核工作,并留存好审核材料,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审计。
区县汇总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市财政局企业处 宁素娟 66603813
市商务局财审处 邢 军 66602758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 张松涛 66602016
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处 崔学明 66602023
附件:1-1济南市2017年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项目验收表(物流标准化方向).doc
1-2济南市2017年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项目验收表(物流标准化托盘运营方向).doc
1-3济南市2017年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项目验收表(供应链平台方向).doc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