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无障碍浏览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16-2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35-42条
3、《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
4、《出口许可证签发工作规范》
5、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6、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分级发证目录
二、申请条件
1、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属于配额管理的商品需获得出口配额
3、属于出口招标管理的商品需获得出口招标配额
三、申请材料
要件 | 份数 | 来源 | 注意事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 原件:(1)网上申请1份 (2)书面申请2份 | http://www.licence.org.cn/xzck2006/1216.htm | 加盖经营者公章 |
2.1)属于配额管理的,应提交主管机关签发的出口配额文件原件 2)属于招标管理的,应提交商务部下发的中标经营者名单及其中标数量(原件),招标办公室出具《申领配额招标货物出口许可证证明书》原件 3)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需提交《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原件 | 均需原件 |
| |
3.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一份 | 复印件1份 | ||
4.出口商与发货人不一致的,应当提交出口商与委托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协议》正本 | 复印件1份 | ||
5.商务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 |||
6.年度内初次申请出口许可证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均需复印件1份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需加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专用章 |
四、办理程序
1、书面申领:企业到商务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办证窗口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窗口人员录入发证系统-初审-复审-打印许可证-窗口发证。
2、网上申领:企业在线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表-初审-复审-打印许可证-窗口发证(企业同时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
联系人:魏琦 联系电话:6660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