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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十年左右,中国最关切、最有意愿加入的国际多边协议是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 TPP。TPP是由亚太经济合作会议成员国中的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和文莱等四国发起,从2002年开始酝酿的一组多边关系的自由贸易协定,原名亚太自由贸易区 , 后称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2008年9月,美国参与TPP谈判,开始推行自己的贸易议题,主导TPP谈判。2015年10月5日,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文莱、马来西亚、越南、新西兰、智利、墨西哥和秘鲁等12个跨越亚洲、大洋洲、北美洲和拉丁美洲的国家达成TPP协议。
2017年1月2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上任后签署行政令,宣布美国退出TPP。其后,除美国外的11国就继续推进TPP正式达成一致,11国签署新的自由贸易协定,新名称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简称CPTPP。
2021年9月16日,中国正式申请加入CPTPP;2021年9月22日,中国台湾正式申请加入CPTPP;2021年12月14日,韩国启动申请加入CPTPP的程序。
CPTPP与TPP协议内容的差异主要是取消了原来美国要求写入的、主要与知识产权相关的20个条款。
TPP协议涵盖货物贸易、投资、海关、服务、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知识产权、劳工、环境等30个章节,深入更多领域,构建了新的多边贸易体系。根据协议,相关国家间约1.8万种商品的关税将逐步减少或完全取消;纺织产品“从纱开始”之后的所有工序和原料,都要在TPP成员国内进行,才能享受12国内零关税的待遇;在投资领域采用“负面清单”;协议要求TPP各国法律满足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标准 。
2、中美投资协议
2008年,中美启动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简称BIT)谈判。近20年来,美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FDI)一直保持持续劲升态势,形成了高达800多亿美元的FDI存量;中国对美FDI也有约500亿美元。对中国而言,与美国的双边投资协议能大大缓解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的后顾之忧,削平中企进入美国市场的门槛;中国还能获得中美投资协定的局部外溢性价值,获得加入TPP的自主选择空间和腾挪余地。对美国而言,在中美投资协定之下,中国100多个行业都会向美方企业开放投资,包括存在限制的汽车制造、银行、化学和能源等行业,美国企业在华获得的投资准入的规模将显著放大;随着中国对美投资的增加,美国通过资本项目顺差修正经常性贸易逆差的能量将大大增强;美国推进“美国制造”回归将得到中国制造业企业直接投资的助力。所以,中美启动投资协定谈判对中美双方都非常有好处,它有助于将中美双方带向最有利于彼此的方向:塑造世界G2新格局,充分享受合作共赢,获取中美最大利益。
但国际风云瞬息万变。特朗普上台后,中美双方在贸易上毫不妥协,大打出手,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已经停滞。
3、中欧全面投资协议
中欧全面投资协议(The China-EU 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简称CAI。)于2013年启动,至2020年12月30日如期完成谈判,期间共举行了35轮谈判,长达7年。该协议谈判是在启动中美投资协议谈判6年以后开始的,原来预期为跟进中美投资协议的成果,在准入前国民待遇、扩大开放领域、促进双边投资、加强投资保护等方面基本运用中美投资协议的框架和内容。中方在谈判中对欧盟作出了过去从未有过的开放承诺:全面开放汽车制造业以及银行保险证券业、医疗服务业,允许欧盟投资商可以百分百持股。当然,开放在形式上是对等的,中国承诺新开放的领域,欧盟对中国一直是开放的。
2021年3月22日,欧盟以所谓新疆人权问题为借口对中国有关个人和实体实施单边制裁。当日,中方决定对欧方严重损害中方主权和利益、恶意传播谎言和虚假信息的10名人员和4个实体实施制裁。5月20日,欧洲议会全会通过的一份决议称,在中方解除对欧洲议会议员等实施的反制裁前,将“冻结”关于批准中欧投资协定的有关讨论,呼应了美国拜登政府要求欧盟暂缓批准中欧投资协定的要求。
4、RCEP
2012年,东盟发起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2020年11月,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个亚太国家正式签署RCEP。这是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协定确定了优于WTO最惠国关税的RCEP优惠关税,还允许在确定货物是否适用RCEP关税优惠时,将来自RCEP任何缔约方的价值成分都考虑在内,实行原产成分累积规则。此外,协定还包括海关程序与贸易便利化,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贸易救济,服务贸易,自然人移动,投资,知识产权,电子商务,竞争,中小企业,经济与技术合作,政府采购,一般条款与例外,机构条款,争端解决,最终条款等方面的内容。
RCEP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