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6974812100/2025-0020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 成文日期: 2025-03-13 发布日期: 2025-03-1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商务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商务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济南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有效性: 有效
各区县(功能区)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供销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和《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5〕6号)要求,确定2025年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济南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商务局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消防救援支队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
2025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为落实好国家、省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山东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鲁商字〔2025〕6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20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我市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2025年度延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活动自2025年1月1日起。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资金使用完毕即活动结束。
二、补贴标准
2025年济南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与上年补贴标准相衔接,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即: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新车销售价格20%的一次性立减购置补贴、单辆车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新车销售价格20%的一次性立减购置补贴、单辆车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
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新车。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三、补贴对象
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
(一)个人消费者将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无牌)交售至参与本次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旧车代收点)。
(二)个人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日期应在2025年度有效活动期内,以电动自行车销售机构开具的销售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三)对个人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电池类型,认定依据以新车《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载明的电池类型为准。
四、参与流程
采取消费者现买立减、销售门店申请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具体流程为:
(一)个人消费者扫码登录或小程序搜索“泉城购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实名注册,提交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信息,由参与活动销售主体核对后生成政府补贴资格码。资格码5日内有效,失效后有1次激活机会,激活后重新获得5日有效期。
(二)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凭资格码在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进行支付,按规定标准享受政府补贴。销售主体为消费者开具购车发票,每张发票对应1辆电动自行车。若多件商品或者与非补贴范围商品一起下单结算,则无法享受政府补贴。
(三)参与活动销售主体自愿申报并签订承诺书(附件1);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后及时向社会发布参与活动主体名单。
(四)参与活动销售主体登录“泉城购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根据产品最终销售价格,采取支付立减方式按规定比例补贴消费者。活动期间,新车销售主体建立新车销售台账及时上传服务平台,服务平台对补贴活动各环节全流程信息监测。
(五)鼓励参与活动销售主体以门店为场景,提供售旧、换新、辅助上牌等“一站式”服务,便利消费者。鼓励参与主体开设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专区,明确以旧换新操作流程。支持销售商家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叠加优惠让利,形成政策“组合拳”。
(六)本次活动交售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必须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报废处置。销售主体(旧车代收点)按照市场化、便利化原则,与具备资质参与活动的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协议,收购旧车后,按相关规定进行暂存,并建立旧车台账:交旧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有无车牌号、电池类型等及回收人员姓名、电话等信息,报送给回收企业。
(七)经有关主管部门推荐,市商务局组织确定并公布参加以旧换新的回收企业目录(不少于两家),参与活动的回收企业须签订承诺书(附件2)。回收企业可协助办理旧车车牌的注销手续,将车架报废处理,蓄电池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报废处置,建立旧车回收和电池交售交接台账,确保旧车和电池得到规范处理,完成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闭环管理。
(八)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审核相关信息及材料并出具审核报告,市商务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审批进度,提高资金清算效率,减轻商家垫资和经营压力。
五、活动规则
(一)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须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每位消费者原则上最多享受补贴2辆新车(需交售2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旧车残值由个人消费者与销售主体或回收主体商定,不计算在补贴内。
(二)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应当给购车者个人开具销售发票,发票金额为“消费者个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三)个人消费者、销售主体须如实提供信息,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各活动参与主体对补贴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加强自律,做到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投诉渠道,严打假冒伪劣。对提供虚假信息、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补套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四)参与活动销售主体应做好政策宣讲,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应向消费者如实介绍本政策相关情况,并准确填报信息,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若因销售主体自身工作失误导致的补贴纠纷,其责任由销售商家自行承担。
(五)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以后,由参与商户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回至指定资金账户。全额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指标。
(六)本次活动补贴可与车辆企业、门店等各类优惠叠加,其他活动规则详询参与主体。
六、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具体负责本次活动实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宣传推介及咨询服务等工作,指导各区县(功能区)和销售主体做好活动推广、信息发布及活动开展等,督导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并按照商务部要求做好数据收集。活动结束后,对本次活动适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总体统筹协调,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合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合格产品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
市公安局负责收回的旧车牌照注销及换新电动自行车上牌,协助对接电动自行车信息比对系统。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活动资金,根据活动进度按规定程序及时拨付资金,并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和利用单位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提供我市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名单。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参与补贴核销商户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不法经营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宣传贯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指导回收处理废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企业落实存储场所的防火技术要求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市供销社、市再生资源行业协会负责指导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旧车回收、处置。
各区县比照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由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主体参与报名。加强对辖区内参与活动商户监管,对活动期间本地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和有效打击,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七、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进行解释。后续如遇国家、省政策有新要求,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调整执行。
附件 1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销售主体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销售企业/门店,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相应的换新等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销售资质。
2.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3.保证销售的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价格,不高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前1个月内本单位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向社会公开承诺,不搞先涨价再补贴,接受消费者监督。
4.加强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
5.保证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
6.妥善临时性保管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收回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不在居民住宅、人员密集场所违规储存。及时交回收企业清运,做到“一日一清”。参加以旧换新活动期间,杜绝发生火灾事故。
7.接受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门店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门店(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回收企业承诺书
我单位作为回收企业,自愿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经批准后,承担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任务,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单位依法合规设立,具备相应回收资质。
2.按照公允原则回收消费者交售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保证价格公平、不操纵市场,不串通压价。
3.妥善处理报废旧车,及时到销售门店接收、清运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报废车辆,完善交接登记手续,其蓄电池应做到“一日一清”,确保安全。
4.保证对回收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交由具备资质的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进行专业处置,不非法拆解处理。
5.保证以旧换新活动回收的车架、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未经我单位流入二手市场、改装黑作坊和骗补,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6.接受资质审批的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牵头部门的工作指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本企业愿意无条件承担相应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25年 月 日